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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6日 点击数:

2015年辽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

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有关要求,现将辽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身体健康,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6日(含)以后出生)。

3、具备岗位聘用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其他条件(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015年辽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方式和步骤

本次招聘的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辽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lass.net.cn下同)查询“2015年辽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网上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辽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86号308、309房间)。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名人员需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在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先由考生支付,报到后由院里报销),严禁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干预体检医院做出体检结论。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我院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我院对应聘者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将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批,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的,原体检医生不参加复检,复检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的,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资质,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对象。

2、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填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信息表》,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按期毕业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方可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待调查核实后再确定处理意见。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2015年辽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信息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86120489

 

 

辽宁社会科学院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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