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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研、科辅部门:
为落实省有关部门提出的整合科研资源,集中学科优势,解决课题分散的指导性意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18年科研课题申报模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
1、以院各科研、科辅部门实际在岗人数为依据,按照50%的比例下达课题申报指标,以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各部门指标如下:
马研所2项,哲学所6项,经济所7项,东北亚所6项,城发所4项,法学所4项,社会学所5项,文学所3项,文化学所2项,历史所6项,党史所3项,人力资源所3项,产业经济所4项,财政金融所3项,农村发展所4项,低碳所2项,外事办1项,社会科学辑刊4项,信息办2项,社科志1项,科研处1项,财务处1项。
2、每个课题组由研究人员按照专业方向自行组合,允许专业方向相同的研究人员跨部门组成课题组。每名在职研究人员每年只可申请或参与一项院级课题。
3、申请人在院网站下载课题申报表,进行课题论证和经费预算,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并将纸质和电子版(光盘形式)各1份于8月31日上报科研处。
二、课题结项
课题结项标准与承担人员的职称(含资格)挂钩,所有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均须按照各自的职称完成课题任务。
1、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研究员,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或本课题的1项研究成果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2、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副研究员,要求在普刊发表1篇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
3、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助理研究员(及以下),要求完成1篇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研究报告。
4、在本院《社会科学辑刊》上发表的成果不作为课题结项条件。
5、只有在全部课题组成员均完成本人职称要求的课题任务时课题才可以提交结项。如课题组成员中有没有完成本人职称课题任务者则课题不能结项。没有结项的课题,课题组成员均不得申请下年度院级课题。
6、允许没有达到结项标准的课题组通过提交书面申请的形式申请延期,课题延期以1年为限,超出延期时限仍未能结项,课题撤项,收回资助经费总数的20%。
7、2018年课题研究自申报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
三、经费资助
1、院对每项课题实行经费资助。
2、对每项课题的资助标准不做统一规定。课题组获得资助的经费总数,等于课题组成员依据各自职称获得资助经费的总和。
3、对研究人员的资助,按照其职称(含资格)确定标准,由院依据省财政年度科研项目实际下达的预算指标而确定,以院正式下达的课题计划为准。
4、申报课题预算时,参照上年度院对研究人员的资助标准,研究员1.6万元/每题,副研究员1.2万元/每题,助理研究员及以下0.8万元/每题。
附:文件下载
科研处
2017年8月21日
2018年科研课题申报表
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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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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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成员、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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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论证(本课题研究现状;研究主要内容、创新点及突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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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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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课题汇总表
部门名称:
序号 |
课题名称 |
申请人 |
职称 |
课题组 成员 |
职称 |
经费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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