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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社会科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宁社会科学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 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 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 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 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 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 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 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 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 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 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社会科学院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宁社会科学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社会科学院文件
辽社科字〔2019〕3号
辽宁社会科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辽宁社会科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经省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信息。
第三条 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的国家秘密外,对应当公开的事项绝不少公开、不公开,保证所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由财务处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2、按规定公开我院的预决算信息;
3、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4、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性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院门户网站为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平台。预决算信息网上公开、专栏维护工作由院信息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我院公开的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等,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2、经省财政部门批复的我院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收支总体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包括:收支总体情况、收入总体情况、支出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包括: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5、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6、预算绩效信息,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院网站为主要平台,院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省财政部门批复的我院预算、决算及报表,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按照省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上报我院预决算信息、报告预决算公开情况,便于实现预决算信息的“双公开”。
第十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由分管院长负责组织,财务处具体落实。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院保密委员会负责涉密事项的定秘、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辽宁社会科学院
2019年2月13日
辽宁社会科学院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印发
第二部分 辽宁社会科学院概况
- 部门职责
辽宁社会科学院主要职责是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相关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工作;开展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等方面的研究;加强新型智库建设;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社会科学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辽宁社会科学院本级
第三部分 辽宁社会科学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辽宁社会科学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905.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893.4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2万元;
(二)支出预算3905.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25.4万元;
2.项目支出380万元。
在支出预算3905.4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12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12月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后,人员经费的预算收支相应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是全额拨款额的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90.8万元,比2018年减少12万元,下降11.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9.5万元,与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6.2万元,比2018年减少1.2万元,下降16.22%。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招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65.1万元,比2018年减少10.8万元,下降14.23%),比2018年减少10.8万元,下降14.23%。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车运行费用支出。
2019年辽宁社会科学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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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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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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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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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2.8 |
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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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19.5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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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7.4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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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75.9 |
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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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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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75.9 |
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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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社会科学院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社会科学院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 个,涉及资金38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是指用本单位当年收取的纳入预算管理(缴入国库)的行政性收费扣除统筹财力部分后的收入,包括专项收入。
5.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我院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基本支出和各研究所为完成社会科学研究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用于研究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