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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辽宁省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科学院,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 [2012]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我省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正常及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按《辽宁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社科字[2007]24号)执行。
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送材料
1、申报人单位统一填写《辽宁省社科研究系列报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见附件1);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二十份,卷内装订一份;
3、破格评审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卷内装订一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
5、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总目录(见附件2),不符合辽人发[2007]12号及辽社科字[2007]24号规定的成果不得列入成果目录;
6、申报材料时,需提供按要求装卷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及全部材料原件,审核后除代表作外,其余原件退回(装卷须知见附件4)。
三、申报程序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方式;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经民主评议后,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上报;对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建立申报人员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在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须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
四、答辩对象及范围
1、非相关专业学历或学历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专业基础知识答辩;
2、符合学历条件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只进行代表作答辩;
3、非相关专业学历或学历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和代表作双答辩;
4、对由单位派往国外援助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或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外援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免试外语、计算机,免答辩;
5、评委会例会期间进行答辩,专业基础知识答辩范围见附件3。
五、其他有关政策
1、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论文对待;
2、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拱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3、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六、例会时间、申报时间及地点
评委会例会时间初步定在九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时间:6月25日至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86号(110031)
辽宁社会科学院308、309房间
联系电话:(024)86120489
联系人: 张剑峰
本通知可通过辽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lass.net.cn)阅览和下载。
附件:1、辽宁省社科研究系列报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2、辽宁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科研成果目录
3、专业基础知识答辩范围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装订须知
辽宁社会科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辽宁省社科研究系列报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2012
附件2:科研成果目录2012
附件3:专业基础知识答辩范围2012
附件4:《辽宁省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装订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