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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部门申报的2014年院级课题进行调整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来源: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点击数:

各部门:

按照省财政科研课题年度预算的要求,2013年9月科研处组织各研究所和科辅部门进行了2014年院级课题预算申报,全院22个部门共申报课题131项,其中申报重点课题73项,一般课题57项。根据院财务处与财政厅沟通后的情况反馈,2014年我院课题经费同比将无较大增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各部门申报的2014年院级课题总数、重点课题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1、按照省审计厅“院级课题总数应不超过研究人员总数的80%为宜”的意见要求,由科研处按照各部门在岗研究人员总数的80%下达课题申报指标(见附件一)到各部门,各部门以原申报课题预算为蓝本,按照院下达的课题申报指标自行调整。申报指标为申报上限不得突破。

2、本着适度增长的原则,按照重点课题占当年课题总数的40%设定重点课题指标,同时根据课题资助经费的承载能力,将重点课题一、二档的比例设为4:6,将重点课题(一、二档)指标(见附件一)下达到部门。

3、在重点课题申报时,各部门不得突破总指标上限。当重点课题二档申报指标不足且一档有空余时,可以借用一档指标;重点课题一档申报指标不足且二档有空余时,不得借用二档指标。

4、对新申报编写蓝皮书的部门,鼓励从院外相关单位争取课题经费。如按院级课题申报,应占部门重点一档课题申报指标。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月17日为申报受理时间。具体要求:

1、承担2013年度重点课题一档的课题负责人和申请课题延期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2014年度课题。

2、重点课题须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每个研究人员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以及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1项课题研究。对本人没有主持院课题的研究人员,以课题组成员的身份至多只能参加2项院课题研究。

4、各部门须指定专人到科研处取回原申报材料,对需要调整的项目重新进行申报;对不需要调整的项目,可将原申报材料重新提交。

5、各部门须以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并将本部门的《2014年度院级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二)和《2014年度院级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纸质(加盖部门公章)、光盘各一份,于截止日前报送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4年1月13日

 

附件一: 2014年各部门院级课题申报指标

附件二:2014年度院课题立项申请书

附件三:2014年度院级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

 

下载:关于对2014年院级课题调整的相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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