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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导师助手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 点击数:

各科研科辅部门:

根据《辽宁社会科学院导师助手制管理办法》,现就启动20142017年工作周期导师助手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年龄在35周岁(19791月以后出生)以下、职称在中级以下的我院科研人员,均应选择1位研究员担任导师,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导师助手制所规定的任务。

2、根据专业对口、双向选择原则,导师助手原则上在本部门内部自主选择。如本部门因故不能产生导师(或助手)时,可在院内跨部门选择。助手选择的导师如系院领导或离退休研究员(限国务院特贴专家)时,还需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并考虑专业对口。

3、请符合条件人员自行在院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导师助手责任书》,以部门为单位将《导师助手责任书》一式3份(含电子版光盘)于523日前报科研处,过期不再受理。

 

附:

1、全院具有研究员资格人员名单

2、离退休享受国务院特贴研究员名单

3、导师助手责任书

 

 

科研处

2014 年5月19日

 

附件一:全院具有研究员资格人员名单

序号

所在部门

姓 名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1

院部

戴茂林

教 授

2

孙洪敏

研究员

3

梁启东

研究员

4

牟 岱

研究员

5

哲学研究所

张思宁

研究员

6

毛世英

研究员

7

韩晓时

研究员

8

郭莲纯

研究员

9

经济研究所

陈 萍

研究员

10

张万强

研究员

11

赵玉红

研究员

12

李天舒

研究员

13

东北亚研究所

郭 印

研究员

14

周延丽

研究员

15

严 伟

研究员

16

孙 冀

研究员

17

城市发展研究所

韩 红

研究员

18

法学研究所

陈 爽

研究员

19

冯 昀

研究员

20

金 波

研究员

21

李宁顺

研究员

22

社会学研究所

王 新

研究员

23

王 正

研究员

24

文化人类学与民俗学研究所

王凯旋

研究员

25

历史研究所

廖晓晴

研究员

26

关亚新

研究员

27

地方党史研究所

张洪军

研究员

28

张万杰

研究员

29

王惠宇

研究员

30

财政金融研究所

张献和

研究员

31

王慧娟

研究员

32

胡丽华

研究员

33

谭 静

研究员

34

人力资源研究所

孙 航

研究员

35

张长凤

研究员

36

产业经济与WTO研究所

张天维

研究员

37

辑刊编辑部

高 翔

研究员

38

侯小丰

研究员

39

刘瑞弘

研究员

40

社科志办公室

王宝民

研究员

41

信息工作办公室

卢 骅

研究员

42

农村发展研究所 

王 丹

研究员

 

 

 

 

附件二:离退休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名单

 

彭定安    林宏桥    傅憎享          关效融    魏建勋

张玉兴    刘远图    宋德宣    张发颖    谢肇华    朱子方

徐兴田    李浩棠    张卓民    王秉忠    冯贵盛    许思奇

王建中    赵子祥          沈殿忠    李向平    孙耀川

徐凤臣    关嘉禄    闫福君    高树桥    朴成昊    李兴武

安振泰    于治贤    曲彦斌

 

 

附件三:

导师助手责任书

2014——2017工作周期

 

导师

 

年龄

 

职称

 

部门

 

助手

 

年龄

 

职称

 

部门

 

指导助手认识科研规律,确定研究方向,掌握学术动态,提高把握科研选题及搜集资料的能力;作为课题负责人三年任期内带领助手至少完成1项院外有经费课题(包括国家、省社科规划课题以及有研究经费的横向课题);指导助手独立承担并完成1项课题(含院课题);指导助手在院规定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独立署名文章或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掌握学术动态,提高把握科研选题及搜集资料的能力;参加导师项目在工作周期内至少完成1项院外有经费课题(包括国家、省社科规划课题以及有研究经费的横向课题);独立承担并完成1项课题(含院课题);在院规定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独立署名文章或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根据专业对口、双向选择原则,双方自愿结为导师助手,并履行相关责任。

导师签字:                         助手签字:

院审核意见

院长签字:

   

 

 

 

附:导师助手责任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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