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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2日 点击数:

各部门:

为鼓励科研精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年度院优秀成果奖按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三个类别分设二个奖级,共设50个奖项,其中一等奖17项;二等奖33项。

二、申报条件

1、人员申报条件

(1)本院在职科研人员每人限报1项成果。

(2)成果申报评奖由第一作者申报。

2、成果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公开发表(出版)或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以报刊发表时间为准;著作成果以第一版版权页时间为准;研究报告成果以内参类刊物发表或获得领导批示时间为准。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在院规定C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或发表在其他期刊被院规定B类以上转载类期刊转载,其中申报一等奖的论文须在B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申报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要求在院规定二类以上内参刊物发表,或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其中申报一等奖的研究报告须获得中央领导批示;申报成果为著作的,要求为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填写“2014年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在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申报院优秀科研成果,论文和研究报告需提交原件(科研处审核用)和复印件1份;著作需提交1本,并提交CIP下载证明。

3、申报成果的社会反映(如批示、转载、摘要、评论、采用、引用、获奖等),需提交与填报材料相一致的社会反映证明材料。

四、申报受理时间

2014年12月22—26日,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参评优秀成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成果、申请表纸质、电子版各1份)报科研处,部门需填写“2014年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部门汇总表”(在院网站下载)并将纸质和电子版报科研处。请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附:(1)2014年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2)2014年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部门汇总表 

 

科研处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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