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科研项目
通 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2日 点击数:

各部门:

近日,省社科规划办公室下发《关于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的青年项目实施预审把关的通知》,现转发如下:

      为提升我省课题申报质量,省社科规划办今年将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的青年项目实施预审把关,组织省内专家学者对青年项目提出论证修改的意见建议,供申报者参考借鉴。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坚持自愿原则,不做硬性要求,预审费用由省社科规划办承担。

      2.各单位申报青年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多于申报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的数量。

      3.专家学者对申报项目提出的意见建议,仅供项目申报者个人参考,不作为能否申报国家项目的条件。

4.申报者按照专家学者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其项目与其它项目一起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社科规划办。

根据省规划办通知要求,有意向申报青年项目的同志请于2015年1月13日(周二)之前将申报活页(7000字以内)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科研处邮箱lnkeyanchu@126.com,以申请人“姓名-活页”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4-12-22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