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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社会科学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议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 点击数:

 

 

2017年5月11日上午,我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和《忏悔与剖析——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党组书记刘兴伟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姜晓秋、党组成员梁启东、牟岱及全院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党支部书记共计52人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是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我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省纪委驻宣传部纪检组通知精神的实际行动。

文件传达结束后,党组书记刘兴伟发表讲话,他指出,全院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在教育中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切实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关于今后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他强调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严格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对警示教育案件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汲取深刻教训。二是要严格落实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院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做到“一岗双责”,党支部书记也要对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以身作责,以上率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第三要加强学习教育,模范遵守党章、党规。按照中央开展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搞好学习,增强对纪律和底线的敬畏之心。第四要强化监督,党组要监督下级党委和支部,同时,也要接受下级党委和支部以及广大职工的监督,规范行为,心中有戒。机关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充分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前二种形态,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问题及早发现和处置,做到防微杜渐。他强调,院党组要严格在党章、党规及各项制度要求下开展各项工作,从严党的组织生活,从一点一滴做起,要求党员做到的党组成员首先要做到,要求党员不能做的党组成员首先不能做。他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和职工,把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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