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辽宁日报】邵琰 强化宣传教育 提高法治素养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6日 点击数:

强化宣传教育 提高法治素养

来源:辽宁日报   2018-02-13

 

  作者:辽宁社会科学院 邵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郑重提出“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要求。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是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但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方式方法呆板单一,受众兴趣不高;组织构架分散,无法形成工作合力;宣传活动缺乏制度化、常态化,难以做到持续、持久……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在未来的法治宣传教育中,从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着眼,建议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认清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调整工作定位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以及产生的新矛盾、出现的新问题,都需要依靠法治加以解决,不只需要运用法律知识,更要依靠公民的法治信仰和法治精神。因此,树立全社会的法治信仰和法治理念,是未来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也应随之进行思路上的新调整、目标上的新定位。以前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现在则要在宣传法律法规、公民权利义务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法治精神,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内心真诚地拥护和信仰法律。在人民群众特别是“关键少数”中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逐步在整个社会中培育出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工作重心从法律条文普及向法律素养提升的转变。

  针对政府法治宣传教育骨干短缺现状,大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

  目前,针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存在的自身资源不足等问题,要想在新形势下有所作为,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动员、吸纳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可以使用的社会资源主要有三类:一是各级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这些社会团体往往对政府的工作配合度较高,在维权、息访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经验丰富,不失为基层法治宣传工作的依托力量。二是法学相关团体,如法学研究会和律师援助组织,他们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可兼顾法治宣传教育。三是民间团体,诸如群众性文艺团体、行业文艺演出队等,他们通过排练演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治文艺节目,可以形象生动地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潜移默化地培养群众的法治精神,提高其法治素养。

  编写适用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需求的法治宣传教育读本

  教材是法治宣传最重要的载体,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教育读本的编写要做到与时俱进,适应法治社会发展方向,适应不同受众对法律知识的不同需求,适应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发展趋势,才能为增强法治宣传工作的实效打下坚实基础。要力争让宣传内容与教育对象的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实现传播者与接受者的无缝链接,使接受者在态度上完成从“让我学习”到“我要学习”的根本转变。教材的编写要遵循新时代法治素养培养和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律特点,可将读者分为党员领导干部、公务人员、普通公民、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人员等不同群体,为每一个群体量身定做。

  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的接受能力与特点,选择不同的方式方法传播知识,一个最基本的规律是因人而异,法治宣传教育也应做到方式方法与对象的有机统一。只有真正做到对每一个受众群体都有其适用的方法方式,才有可能消除法治宣传教育的盲区。例如,针对青少年宜采取积极互动的教育方式,探索使用新的传播手段,通过VR、人工智能等形式把法治场景立体、直观地展现在他们面前,令其身临其境地接受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精神的传播。针对中年人宜采取贴近生活的宣传方式,多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的作用,多开设一些注重还原故事真实情节的法治宣传栏目,用案件当事人的亲身经历和真实表述引发共鸣。针对老年人宜采取亲切关怀的宣传方式,可以通过与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合作,利用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的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也可以在老年大学、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地建立法治教育基地,针对一系列关乎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用温暖和感动推动老年人普法的逐步深入。

  适应信息社会飞速发展的趋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法治宣传的主渠道作用

  随着现代化传播手段的不断发展,公众获取知识的渠道也不断拓宽,在这些信息传播渠道中,广播和电视一直占据着极大优势。

  广播的群众基础非常广泛,还可以模拟人际交往,娓娓道来,说服力、感染力非常强,很适合做法治宣传教育类信息的传播途径。广播电台可多办些法治宣传节目,聘请资深法学专家和律师接听群众热线,直接为百姓解答、解决身边的法律疑惑。虽然当今很多人随手就能上网搜索法律知识,但朋友式一对一的法律咨询和解答更具得天独厚的优势,提供的法律宣传教育更具“量身定制”功能。

  电视作为声像兼备的媒体,一直是我国绝大多数家庭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在以往的电视普法中,法律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节目形式得到广泛使用,让人民群众从中了解、学习法律,应继续予以推广。但电视剧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一种艺术样式,却未能完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目前,国产电视剧缺少优秀“律政剧”一类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虽然有的频道也播放了一些案例剧,但就艺术性和法律传播效果来说还不尽如人意。作为传统电视媒体的新兴教育形式,律政剧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前景是可观的。

  充分发掘网络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潜力

  互联网是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出现的第四大媒体,其强势发展和广泛普及不仅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也使法治宣传与新媒体的结合成为必然趋势。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已经成为公众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应大力依托互联网,充分发挥数字化信息技术的特点和优势,探索论证利用手机、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以及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可行性,设计建立普法微信、微博、QQ、论坛等公众服务平台,及时迅速地传递正能量。当前举国上下都在探讨“互联网+”,建议相关部门把法治宣传教育更多地加入到网络媒体上,相信法律知识的普及率会因此有明显提升。

  大力弘扬法治文化,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法治文化建设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法治文化愈显其强大的生命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特别注意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各种文化作品、文艺形式之中,充分发挥文艺作品潜移默化影响人教育人的优势,做好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的传播与诠释。实现法律的“文艺”落地,有利于改变原来单纯普及法律条文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刻板严肃印象。可以通过举办法治文艺巡回演出,建设法治文化广场,依托博览会、展销会以及地方性特色节目等形式,把法治宣传教育同地域文化融合在一起,积极建设法治文化基地,搭建法治文化教育新平台,打造法治文化传播新载体,使人民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教育。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