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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社会科学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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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社会科学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社会科学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4年辽宁社会科学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社会科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社科字[2019]3号)

 

辽宁社会科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辽宁社会科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经省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信息。

第三条 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的国家秘密外,对应当公开的事项绝不少公开、不公开,保证所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由财务处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2、按规定公开我院的预决算信息;

3、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4、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性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院门户网站为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平台。预决算信息网上公开、专栏维护工作由院信息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我院公开的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等,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2、经省财政部门批复的我院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收支总体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包括:收支总体情况、收入总体情况、支出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包括: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4、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5、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6、预算绩效信息,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院网站为主要平台,院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省财政部门批复的我院预算、决算及报表,在批复后 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按照省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上报我院预决算信息、报告预决算公开情况,便于实现预决算信息的“双公开”。

第十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由分管院长负责组织,财务处具体落实。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院保密委员会负责涉密事项的定秘、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辽宁社会科学院

2019年2月13日


第二部分 辽宁社会科学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辽宁社会科学院主要职责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研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体现新型智库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的基本要求,发挥社科院作为我省首批重要智库的决策咨询功能,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提供智力支持。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社会科学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社会科学院本级

 

第三部分 辽宁社会科学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4682.4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59.3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7万元,其中:事业收入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16.09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682.4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359.34万元;

2.项目支出323.09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307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50.4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进行缩减。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4年,辽宁社会科学院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辽宁社会科学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辽宁社会科学院在预算中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辽宁社会科学院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8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下降13.4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下降15.73%),比上年减少2.8万元,下降15.73%。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年

2024年

合计

20.8

18

1.因公出国(境)费

2

2

2.公务接待费

1

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7.8

1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17.8

15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社会科学院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社会科学院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307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

拨款。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我院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基本支出和各研究所为完成社会科学研究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用于研究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4年辽宁社会科学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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