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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东】 为科研人员减负降压,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转)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 点击数:

为科研人员减负降压,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2021-06-02

 

作者:梁启东(辽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讲到,保障时间就是保护创新能力!要建立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让科技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少一点科技人员参加,不会带来什么损失!决不能让科技人员把大量时间花在一些无谓的迎来送往活动上,花在不必要的评审评价活动上,花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活动上!

   

  毋庸讳言,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广大科研人员都能体会到有这样的体会,目前在科研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弊端。比如,一些机构“帽子”、票子与发论文、职称职衔挂钩,推行“唯论文论”的考核方式、“唯学历论”“唯职称论”的评价方式,这些都助长了浮躁的学风、文风。有的科研项目考核,按月报表、按季考核,半年一小查、年度一大验,搞得科研人员疲于应付。没必要的表格多、考核多、会议多,各类评价评审多,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多,这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东西让科研人员疲于应付,占用了科研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说,更严重打击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以致损害国家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另外,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落实不到位,找经费、忙报销等牵涉科研人员太多精力。

   

  当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拓展科研领域基层减负工作,把广大科技工作者干事创业的手脚解脱出来。为了落实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让减负成果更好地转化为干事热情,以优良的作风打造一流创新生态,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优化科研管理,避免对科研单位采取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打破工作靠开会、靠发文、靠检查的“三靠”的路径依赖。坚持结果和目标导向,不发不切实际、内容空洞的文件,不开应景造势、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不填不必要的报表,不报不必要的统计数据,不发对科研工作没有针对性的文件,不开对科研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会议。对重点在研项目避免采取周通报、月评比、季考核之类的繁琐排队打分现象,杜绝科研工作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团队组建、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调整、公务卡管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支出等方面赋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自主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真正实现让制度为科研助力,而不是让科研削足适履,适应不合理的制度。

   

  改善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经费的管理,如果不能适应科研创新的特点,而仅仅沿用一般性公务活动经费管理模式,就很容易增加科研人员的负担,增加科研活动的成本,甚至出现正常科研活动搞“歪门邪道”的现象。现实生活中,因为过于僵化和繁琐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有些科研人员甚至不得不“逾越”制度,“找票据”成为没有办法的办法。所以,必须为科研人员松绑,优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误餐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方面采取更灵活的报销制度,在横向经费使用上赋予更多自主权。缩减科研经费报销证明材料和审批环节,规范对科研项目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简化采购流程,完善管理制度,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

   

  改革人事管理方式。落实单位选人用人、职称评聘自主权,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考核、竞聘上岗等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出能进。完善项目评审和人才评价机制,切实减轻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落实岗位管理自主权,在核定编制总量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对于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强化绩效工资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尝试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

   

  让科研人员轻装上阵,心无旁骛地开展科研攻关,这是推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的必要选择。让科技人员把主要精力真正投入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只有这样,才可能把广大科研工作者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让减负成果更好地转化为干事热情,创造一流的创新生态,形成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的科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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