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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哲学视域中人的发展的价值根基问题
作者:刘艳菊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点击数:

[摘  要] 自然是一个价值领域和王国,“万有存在”存在着各自的价值和智慧。自然的整体性、自然性更是一个具有终极意义的价值精神和智慧存在。人的一切源自自然,人的精神和智慧的根本也源自自然,源自人对自然及其自然性的对象世界关系的智慧性、精神性把握。对于人的发展实践来说,根本价值意义上,应探求的是发展的真正本原性、普遍性的价值意义和精神,即人类整体性、根基性的文化价值意义和精神,积极传承和汲取它们的智慧。这对克服现代性单向度发展价值观的片面性,使得发展能够实现“消除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和技术的一切异化”,“提升一切个人和社会的全面人性”的任务,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自然;自然性;终级性;人的发展;价值根基;

 

一、自然是一个价值领域和王国

现代人抛弃了具有漫长历史和文明的前现代社会人信仰自然、崇拜自然的非理性因素的同时(尽管有些前现代人文化中带有朴素性、原始性、盲目性、宗教性等非理性因素),也抛弃了前现代社会人敬畏自然、学习自然、效仿自然,尤其是从自然中汲取各种审美、道德价值智慧的谦逊、虔诚和智慧等理性或超理性因素。现代人认为自然只是人们征服、改造、利用和取乐的客体,除此以外,自然不存在任何其他的自在的内在价值。这是现代人的盲目和狂妄,也是现代人造成日益严重的危及整体人类自身生存的生态危机的深层原因之一。其实,人的一切都是自然赋予的。既然人的物质生产生活资源来自于自然,那么人的精神意义生活,尤其是道德价值智慧的资源能否来自于自然呢?对此,建构在现代认知理性、科学理性根基上的道德哲学并未予以认同。西方哲学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到康德等人,一直对自然的内蕴的精神价值智慧,不屑一顾。直到20世纪生态伦理学的兴起,西方人才又真正重新审视和检讨人对自然的态度,恢复和学会“从自然中汲取各种审美、道德价值智慧的谦逊、虔诚和智慧”之人类传统文化精神。罗尔斯顿说:“自然的辨证之道是抚育我们的精神摇篮”,“大自然对诗歌、哲学和宗教的启发绝不亚于它对科学的启发,而且,就深层的教育功能而言,我们的敬畏和谦卑感可以通过透视滔滔巨浪、仰观午夜星空或俯察蠕动的粘菌原虫身上反向回流的生质流而获得,”“大自然不仅是科学、消遣、审美之资源,而且是一个人类能够接近终极实在的不可侵犯的圣地,”[1]“‘大自然最有智慧’成为生态学的第三条定律。”[2]

自然是一个价值领域和王国,“万有存在”存在着各自的价值和智慧。价值既体现为万有存在之间、人与万物之间等方面的关系的属性,又体现为万有存在自身的一种独特个性。这种独特个性,使得万有存在,有了丰富性、秩序性、和谐性。它使整个自然充满勃勃生命气息和生命活力。关系属性的价值体现为一种外在价值,而这种独特的个性(自组织性、自由性、自我创生性)则体现为万有存在的不可替代的内在价值。约纳斯说:“所有价值中最基本的价值就是自我肯定和自我维持,它自在地就是善,就是存在对虚无的克服。”[3]它是万有存在生命力的体现和表达。“价值直接在于生命的机能,”,美国生态主义者芒福德认为:“真正价值并不来自稀缺性或艰苦的人力。空气维持生命的威力并非由于它的稀缺性,牛奶或香蕉的营养也不是来自所花费的人力。同化学作用和阳光效能相比,人力的贡献只是微乎其微。真正的价值来自维持或丰富生命的力量,价值直接在于生命的机能,而不在它的来源、稀缺性或所花费的人力。”[4]自然的整体性、自然性更是一个具有终极意义的价值精神和智慧存在。其实,这在中国古代的儒家道家思想资源中,早已经得到非常成熟的发展。儒家和道家从人的生命和精神视角体察自然,将自然道德价值化和道德精神化,道德价值和精神自然化,早已在人的生命与精神视域中完成了“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的理论使命。对于克服现代性发展价值观的片面性和“单向度”性,吸收上述伦理思想资源将有积极的意义。

二、自然价值的终极性

人的终极价值源泉能否在人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价值“体认”中存在?人的实践行为指南又能否从中获得智慧?美国的丹尼尔�贝尔认为,人类的指南,不可能存在于自然界和历史之中。因为自然已经被现代人分裂为,一端构成了物理的局限而另一端集中有关人类的生存问题的两个极端。即成为人生存所必须征服、利用和宰制的工具性对象。人类不可能从自己的工具和被奴役的对象中获得任何非工具性价值智慧甚至终极的东西。因此,他推论“人要在这两端之间摸索出一条道来,可他没有任何地图”;而历史也同样是人力向自然扩张的带有工具性特征的过程。由此,他认为只有具有超验性、超越性的、能够把人与其自身之外的某些事物联系起来的宗教,才有可能是唯一作为人类行为的指南。[5]贝尔虽然认识到现代人对于自然和历史态度问题的错误,但他仍然局限于现代性认知方法论和世界观,将自然与自然物、自然性与自然界混同起来。现象上看,自然物,确实已成为现代人生存、生活、生产所利用的工具性资源库,但一个个自然物组成的自然界所具有的自然性及其内在本性,则是人类的科学认知理性永远无法把握的。自然和自然性,是无法认识的,只能通过体验、理解和认同。人违背自然和自然性,却永远毁灭不了自然和自然性,而只能首先毁灭人类自身。贝尔同整个现代性一起不可能真正理解自然性,更不可能理解自然性内在的、自在的价值本性以及终极性本体论意义的价值特性。况且,任何社会中存在的任何“超自然秩序”、“精灵”、“神秘力量和事件”,带有宗教性的事件都没有超出自然性的总体性秩序。

自然的自然性同样具有终极意义的特性:神奇性、神秘性和神圣性等不同层次的经验性、“超验性”、超越性、体验性特征。自然是神奇的、神秘的。人的认知理性永远无法认识到自然的全部内在的“规律”。自然中永远存在科学理性无法解释的现象和事件。科学理性的“进步”,只是一步步逼近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不同层次的部分“神奇性、神秘性”事实和现象的部分真理。认知理性只能通过不断地否定自我的方式“向前”拓展。这种“神奇性、神秘性”,给人“刺激”、给人永远探索、征服自然事实和真相的奥秘的动力。由此,科学理性也以获得阶段性、层次性的“进步”和“发展”而得到激励、自信和自傲。但是,仅仅限于这种“神奇性、神秘性”,却并不能给人一种基于神圣性的敬畏感和神圣感。“神奇性、神秘性”很大程度上只能给人一种人对于自然和自然性的一种虚幻和错误的导向。往往让人忽视自然物和自然性的区分(海德格尔曾指出的,人将存在者与存在不加区分)。这往往遮蔽和阻断了现代人对自然的本真的自然性的追问与探求之路径。自然性应具有终极意义的神圣性。它体现在一种创生一切的自然之道上。无论谁,忽视、轻慢、亵渎、违背了这种自然之道,必然要受到应有的相应的惩罚。自然之道不可能完全由人的认知理性去把握其全部本性,只能通过人的生命与精神去理解、诠释、体验和领悟,甚至也会拒斥人的言说的方式。自然性只能够“信”(仰)而不能(认)“知”。如美国加利福尼亚深层生态学家乔治�塞欣斯认为:“自然不只是比我们现在想的更复杂,而且它比我们任何时候所能想到的都更加复杂。”总规划设计师奥尔逊相信“荒野总是令人神秘莫测”。[6]约纳斯的责任伦理就是从自然的本体论来界定道德伦理的绝对命令的。他认为善的概念既不是基于人的权利或社会的契约,也不是按照价值的原则人为地建构起来的,它是植根于自然之中的,因为自然本身就有价值和目的,而且自然本身就是人类行为的价值和目的的基础和源泉。他“从自然的本体论追问人曾经生存的基础、未来生存的权利和现在生存的伦理责任”。约纳斯认为,伦理学首先应该追问的是:为什么人根本存在于世界之中?为什么要有保证未来生存的无条件的绝对命令?这一问题不可能在任何一种传统伦理学中得到回答。这是一个最为本体论的问题,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根本问题。将人置于伦理的核心的传统的意识哲学或现代的生存哲学,都追求一种高级目标的伦理,却在根本上忽视了其最低限度的本体论基础。这一本体论的基础就是被整个现代哲学所遗忘了的自然本体论[7]。 我国学者卢风教授则明确提出“终极实在就是大自然”的命题。他说:“人能通过倾听自然的言说而得到一点局部真理,但永远不可能把握绝对真理,即大自然的全部奥秘,只有作为绝对主体的大自然才掌握着绝对真理。这种绝对真理是人类的信仰对象,而不是人类的认知对象”;“现代性则不然,它在宣称‘上帝死了’之后,却把人类凸显为上帝,现代人认识自然是为了指挥自然(培根)。现代性的一个愚蠢错误是把自然的全部奥秘当作人类的认知对象,现代人认为,随着科技的进步,自然之未知领域会日趋萎缩,从而,人类越来越能够随心所欲地改造自然。但实际上自然永远隐匿着无穷奥秘。”[8]自然理应被看作是一种存有终极性价值的价值属性体系。几千年以来的中国传统哲学文化精神,一直秉承着自然性价值中的天地之道的精神。中国古人认为自然界,是充满活力和智慧的,是深不可测的,远远超过人的智力和理解力,应成为人的文化学习和效法的各种规范源泉。自然是人伟大的示范,自然的深不可测通过种种的迹象表现出来,给人许多根本和深刻的启示和意义。这种哲学文化精神由天之生生不息、地之厚德载物元价值精神,而体认出生生、仁爱、公明、博大、真诚、中庸、和谐等道德价值和道德精神序列。中国文化传统中“天人合一”思想,一直强调人应“则天”、“法地”而非类似西方的“法人”,强调人应体悟自然、审美与自然、效法自然、仁爱自然万物、敬畏和信仰自然,强调人伦秩序和社会秩序应当体现出这些道德价值精神并与这些自然性的秩序保持全息性一致与和谐。在现象上表现为人对自然的绝对依赖,但本质上则体现人对这些自然性道德价值的自觉、自由、自决的而真诚的认同和追求。自然生育了人,同时又给了人充分的自由、理性和智慧,自然的价值终极性意义应存在于每一个人之中,只要人体悟了它,它便会呈现出来。即孔子所说的“人能弘道”。在“天人合一”价值论思想中体现了“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一方面,天道(自然终极性价值)人文化,天道将整个自然性展示为一种内在和自在普遍性、总体性、秩序性的生命和精神价值或价值精神(核心是道德德性精神)存在,自然万物也并不是一堆杂乱、无机、机械、被动的自然物堆积。这也可说是自然的道德化;另一方面,人道自然化,即人伦道德的价值根基应建立在“天道”自然性基础之上与天道价值生命和精神和谐一致。即所谓“人与天地参”、“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的天地境界。总之,如果从生命和精神的视域看,人和自然的价值领域都应呈现出一种同构性的态势。因为,生命和精神已经不再局限于人的主体认知理性之内,而是一种贯通宇宙万有存在的实在。自然价值的终极性可为现代人突破其世界观、方法论和本体论里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狭隘的认知理性的“小知”、“小识”、单向度的发展价值观等提供一条新的路径。这并不像贝尔所指出的那样“没有任何地图”可寻。

三、自然终极性价值精神与人的发展的价值根基

人的一切源自自然,人的精神和智慧的根本也源自自然,源自人对自然及其自然性的对象世界关系的智慧性、精神性把握。自然终极性价值意义和精神,即自然之道所内蕴的价值意义和精神——自然之天道价值与精神。那么这种天道价值与精神又具体体现在那些方面,又是如何成为人道精神、人的发展价值意义和精神根基的呢?从中国传统有机哲学或生命哲学之整体文化精神来看,笔者认为,这种自然之天道价值与精神主要包括:其一,创生精神。宇宙自然化生万物,生生不息,但又“生而不有”、“为而不恃”的精神。《周易》讲:“天地之大德曰生”、“好生之德”,“厚德载物”。自然生养万物,但又能使万物自身自为、自足,各自又具足自由的自我创生能力(生态学称为自组织性、道德学称为自由性)。由这种自然性的本原精神又生发出仁爱、利他、自由、至诚等价值精神。其二,道义精神。“天无私覆、地无私载”,自然的秩序性内蕴了一种自在的和内在的价值精神的支撑。大自然内蕴着一种公正、正义、无私与仁爱、利他、自由、至诚、自然融洽的精神。这是自然的价值意义上自然性因果律。谁违背了它,则会遭致相应的惩罚。其三,和谐与中庸的精神。这是自然秩序对待整体性和个体性关系的极为高明的一种智慧。既保持了个体丰富的个性和差异,又能保证整体秩序的和谐与有序。从价值本体论意义看,创生性揭示了万有存在的自在的一种自组织性的内生而又共生的“生生”之德精神;道义性,则展示了万有存在的一种自在的维护秩序的“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的公正、诚信、公明博大的自然正义精神;而和谐性则在前两者基础上,显示出万有存在的自在的,由多元性、丰富性、差异性等构成的一种善与美的和协共生、美美与共的秩序及其精神。和谐既是整个万有存在自在的一种目的性,也是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根本意义的目的善,也必然成为人的发展之根本意义的目的善。

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应从人与对象世界的全面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全面把握中,从人之为人的生命和精神的视角,积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乃至从自然的内在价值精神智慧中寻求启发。从而,使人的生存发展成为与宇宙万有存在的总体性秩序和谐一致、和自然万物协同发展的一种真正的智慧性生命。这在中国传统哲学文化中表现为“人心”与“道心”关系的论辩上。人的和谐发展,根本在于人自身的身心和谐发展。而身心的和谐,又应取决于人与对象世界关系的整体性、全面性的和谐。中国古人,从自然终极性价值中汲取丰富的价值智慧。他们认为人心要得以和谐,应积极主动地体认“道心”,与“道心”和谐一致。《尚书�大禹谟》有:“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厥执中”。“人心”与“道心”在应然状态是和谐一致的,但在实然状态下常常是分裂的。其原因在于人心的功利性欲求。功利性欲求是无止境的,一旦放任这种欲求、不受合理的制约,就会导致人欲横流,无节制地膨胀下去。任何手段意义、工具意义的价值便从中解放出来,成为目的性、终极性意义的价值,使欲求走向非理性化的极端。这当然会给人自身、他人和社会秩序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因此,“人心惟危”。“道心惟微”。自然之道的终极性价值性,它并不在现象世界直接显露出来,不可通过人的功利性认知途径获得,甚至不可用人的语言符号加以言说,这会造成人内在的“道心”的失真和功利化。所以,儒家经典《大学》认为教育的本质应是“修道”,即“修道之谓教”。它明确要求,教育最重要的使命应使人体认天道、地道、人道或人生、社会和自然所通约的、普遍性的、整体性的道德法则和道德精神,而没有要求教育“修利”、“修名”、“修商”、“修知”。明儒王阳明说:“人惟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用其利智以求之于外,是以昧其是非之则,至于横鹜决裂,人欲肆而天理灭,明德亲民之学夫乱天下。”[9](《亲民堂记�王阳明全集》卷七)人的外在功利欲求愈是肆虐,则自然之道的价值(天理、道义、正义、和谐等)愈加被遮蔽,人的内在矛盾和冲突更加尖锐。但“道心”又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终极实在,需要人的生命和精神的体悟与自觉。因此,传统文化普遍强调“成己”,“成物”。“成物”不只是“用”物,而是着力于创生万物、成就一切、爱物而仁民。对待人伦、社会和自然万物融贯创生不息、贡献利他的德性情怀。“成己”,是注重自我本真的道德人格的发展,“为仁由己”、自由、自觉、自决,对自我的外在价值欲求进行智慧性的调节。但是,“人心”偏离“道心”是不能持久的,在时间的历史长河中,人心最终还是要返回到“道心”上来。因此,有智慧者对两者的处理原则,应是“执中”与和谐。

对于人的发展实践来说,根本价值意义上,应探求的是发展的真正本原性、普遍性的价值意义和精神,即人类整体性、根基性的文化价值意义和精神,积极传承和汲取它们的智慧。这对于克服现代性单向度发展价值观的片面性,使得发展能够实现“消除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和技术的一切异化”,“提升一切个人和社会的全面人性”[10]的任务,将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2](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著,杨通进译.《环境伦理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第43页。

[3][7]张旭.《后现代的伦理学:论汉斯�约纳斯》[J].山东大学学报(哲社)2003(6).

[4][10](美)德尼�古莱特,高铦等译.《发展伦理学》[M].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9—50页,第8页。

[5](美国)丹尼尔•贝尔,赵一凡译.《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19页。

[6] 叶平.《生态哲学的内在逻辑:自然(界)权利的本质》[J].《哲学研究》,2006年第1期第92—98页.

[8] 卢风.《“诚”与“真”——论儒家之“诚”对当代真理论研究的启示》[J],《伦理学研究》,2005年第5期.

[9] 王阳明.《亲民堂记�王阳明全集》卷七[M].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此文发表在《理论与改革》2007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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