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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辽宁社科院公开招聘受理申报成果加分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9日 点击数:

2013年辽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

受理申报成果加分的通知

 

根据2013年辽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安排,定于79711(共计3个工作日),针对应聘外事工作办公室和财务处岗位的考生受理申报成果加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成果加分的时间、地点及岗位

应聘外事工作办公室和财务处岗位,笔试作文成绩满60分的考生可申报成果加分。

受理时间:79711(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辽宁社会科学院314房间(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86)

联系电话:024-86120489

二、成果加分条件及标准

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或相近的学术著作或论文予以加分。

学术著作每万字加1.5分,编著、教材、科普读物等每万字加1分;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教育部社政司、17所重点高校专家、社科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共同评选后确定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和重要报刊(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级主要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10分,一般刊物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所收录的文章每篇加3分;

一般内部出版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未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征文,参与编写但在著作中不能证明具体撰写章节,完成项目(课题)和学术成果获得的奖励不予加分;

合作完成的著作或论文加分计算办法:著作和论文中标明个人实际承担章节及字数的,按实际字数计分;未标明的按人均数计分,计算公式为:部(篇)应加分数�参与人数=实际加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具体要求

考生申报学术成果时,需携带准考证、成果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成果原件退回。学术成果复印件具体要求:著作类须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能证明本人撰写部分的前言或后记、本人撰写的章节内容;论文类须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撰写的文章内容。

 

 

辽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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