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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信息》毛世英 和而不同:企业创新应有的人格特质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点击数:

和而不同:企业创新应有的人格特质

毛世英

  “和而不同”,是孔子提出的君子区别于小人的人格特征,但从创新文化建设的角度看,它也是创新人才应有的一种重要人格特质,包涵着坚持个体原则、尊重他人个性,以及展现开放、民主、自由、包容等创新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深入认识这一点,对于企业弘扬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创新决策机制和文化氛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确保决策合理化的人际关系法则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是儒家圣人孔子在《论语》中提出的君子在人际交往上区别于小人的重要人格特质。其意思是说:君子与人交往能保持融洽和谐关系,但在见解上却有所不同:而小人习惯于与他人意见保持一致,却不能与人真正和睦相处。这句话体现出儒家在人际关系上与人为善、坚持道义、顾全大局、包容他人的和谐思想,表明了人际间的真正和谐是基于多样性的统一,既能够坚持自己个性和原则,同时也能包容他人的个性和意见。

  从创新文化角度看,“和而不同”其实也构成决策科学化合理化所需要的人际关系法则和人格特质。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古代齐相晏子关于君臣的“和同之辩”来理解,因为古代的决策机制集中体现在君臣之间纳谏与谏诤的关系上。

  据《晏子春秋·外篇》记载:有一天齐景公打猎回到遄台,臣子梁丘据来问候,齐景公说:只有梁丘据与我“和”呀!晏子回答说:梁丘据与您只是“同”,哪里说得上“和”呀!齐景公问道:“和”与“同”有区别吗?

  晏子回答说:二者不是一个概念。“和”就像是做羹汤,要用水、火、酱、醋、盐等来烹鱼和肉,用柴火烧煮,厨工再用各种调料来调味,味道淡了就加料,浓了就加水冲淡,这样人们喝了汤就会心情平和。君臣关系也是这样,国君认为可行而其中有不可行的,臣子就谏言其中的不可行,促成国君认为可行的方案;反之亦然。如此就会君臣和谐、没有冲突,百姓也没有争利之心。而现在梁丘据不是这样,君王认为可行的他也说可行,国君认为不可行的他也说不可行。如果只用水来调做羹汤,谁会去喝?如果只用单一的琴或瑟来演奏,谁会去听?“同”的不可行也是如此。齐王听了,很是赞许。

  晏子对“和”与“同”的分辨,实际上指出了“和”代表着多样性的统一,而“同”则意味着排斥了一切差异和不同的绝对的一致。反映到君臣关系上,“同”体现为臣子对君王看法的迎合或阿谀,而“和”则意味着臣子在与君王保持和谐关系的同时能提出不同意见。“和”一般体现着明君贤臣的想法做法,而“同”往往反映着昏君佞臣的想法做法。

  从历史上看,“和而不同”的君臣关系,等于在王权政治上营造出一种共谋良策、示错改错、良性互动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对于封建王朝决策合理化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如晏子在辅佐齐景公的五十一年里,与齐王就建立起如他所说的“和而不同”关系:晏子敢于劝谏,为民请命,讲究言辞,寓刚于柔,示君之过,给其留面,而齐王也能虚心纳谏,知错能改,对晏子高度信任。君臣二人和睦共处五十多年,将齐国治理得日益强大。而唐太宗李世民与其宰相魏征同样营造了“和而不同”的关系,一方是忠心奉国、时时察君之过、敢于犯颜直谏,一方是虚心纳谏、敬畏包容。魏征先后进谏二百余事,唐太宗都能认真考量和采纳,如此君臣合璧,开创了历史上称之为“贞观之治”的大唐盛世。

  当然,在君王权威至高无上、不容冒犯的封建专制社会,像晏子、魏征那样与君王建立起“和而不同”关系的局面是十分罕见的,可说是古代政治文明发展史上的“奇葩”。但在更多的时间里往往是有“和”有“同”的复杂情况,尤其是在昏君当政或奸臣当道之时,君臣之间常常是“同而不和”的人际关系:阿谀奉承、趋炎附势之风大行其道,朝廷上往往只有一种声音、一种思维,权臣有意指鹿为马,事实真相隐瞒不见,说实话者反受迫害。即便有少数忠臣冒死进谏也无济于事,甚至惨遭杀害,如历史上的关龙逄、比干、伍子胥等。如此“同而不和”,必然导致荒谬决策频频出台,国家不衰败不灭亡也不可能了。如秦二世在起义军遍地开花的局势下还被蒙在鼓里,天真地相信赵高所谓“天下太平”的谎言,对那些说陈胜是“造反”的臣子冠以“非所宜言”的罪名治罪,等到后来发现真相了想对赵高治罪反被其所杀,秦国很快走向了灭亡。

  体现企业创新决策科学化的要求

  对于当今企业领导层来说,在决策部门构建“和而不同”的良性人际关系,注意破除“同而不和”的派系或裙带关系,广纳各种人才的不同建议,是关系着创新决策能否科学合理的关键性因素,对于企业与时俱进、随机应变地做出英明决策有着重要现实意义。事实上,在当今高新产品不断涌现、市场风云变幻无常的时代,企业墨守成规、故步自封的决策常常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如美国兰德公司曾指出的:世界上每100家破产倒闭的大企业中,85%是因为企业管理者的决策不慎造成的。如曾以独创产品引领市场、风光一时的柯达、诺基亚、摩托罗拉等著名企业,就因为决策者未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企业战略而在竞争中惨败。而成功的企业往往来源于与众不同、迎合未来市场的英明决策,如乔布斯在苹果公司濒临破产时几次超越常轨、匪夷所思的创新决策,不仅成功拯救了苹果,而且创造出新的市场需求,将苹果带向了全球市值的榜首。

  世界上优秀的企业家和管理学家都十分重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强调决策时要注意倾听不同的意见,甚至积极鼓励广大员工提出建议、参与决策,这其实就体现着“和而不同”。如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指出:除非有不同的见解,否则就不可能有决策;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前总裁艾尔弗雷德·斯隆说过:在没出现不同意见之前,不做出任何决策;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前总裁艾柯卡也说过:决不能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作出重大决策。

  这种重视不同意见的决策思想,可令人联想到电影《僵尸世界大战》里提出的第十人理论:如果九个人读相同的信息而得出同样的结论,不管其结论如何正确,第十人也要提出反对意见。现实中,以色列国防部在第四次中东战争后专门成立了一个机构,任务是运用各种方法挑战情报机构做出的普遍假设,以保证情报的准确性,其作用就类似于“第十人”。如今不少企业已将“第十人”理论引入到决策机制中,以发现决策中的隐患或漏洞,防范意外危机的出现,这也反映着“和而不同”。完全可以说,“和而不同”构成企业决策科学化合理化的基本方法论原则。

 

  建设“和而不同”的企业创新文化

 

  “和而不同”不仅构成决策合理化的前提条件,而且体现着创新活动所需要的尊重他人、真诚交流、求同存异、开放包容的人格特质。要达到这一境界,从企业文化角度看,必须树立“和而不同”的价值观,积极构建“和而不同”的人际关系、决策机制和文化氛围。为此,应重视以下方面:

  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和而不同”的价值导向。君子区别于小人的根本,在于孔子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依此看,“和而不同”的根本也在于君子有“义”——道义、公义。古代儒家都是在这种义利观的框架内来解释“和而不同”的,如清代刘宝楠所谓“和因义起,同由利生”。“义”可说是“和而不同”的核心要素。对企业来说,“义”就意味着企业社会责任。要在创新活动中树立“和而不同”的价值观,决策者就要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价值导向,常考量如何为社会多做贡献,以此作为处理各种利益冲突的指导原则。决策若背离此原则,无论多么高明,最终都是要失败的。现实中一些大公司之所以在竞争中失利,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领导者囿于自身利益需要,听不进为社会为客户着想的创新建议,甚至有意压制创新。

  营造自由思想、畅所欲言、独立思考、开放包容的创新文化氛围。这是“和而不同”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全球化时代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像西方企业界多年来在创新决策上流行的“头脑风暴法”,要求一群人在一起不受任何限制地自由思考、疯狂讨论,以激发灵感,提出各种稀奇古怪的想法,再从中筛选出较有价值的方案,其实就是创造了一种“和而不同”的创新文化氛围。一些企业家还重视选拔洞察力强、敢于直言的人才,如IBM公司前总裁小沃森就专门寻找“锋芒毕露、乖戾、严厉、几乎让人生厌的家伙”做助手,认为“他们能洞察真相并对你直言不讳”,这也是在营造一种创新文化氛围。可以说,营造“和而不同”、民主开放的创新机制和文化氛围,对于防止和克服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在创新决策中“拍脑门”、“一张纸+一支笔”、无视他人意见等领导“一言堂”现象,还有人云亦云、唯领导是从、表决投票一律划勾等形式主义行为,可说是意义重大,那样的决策往往会导致大量资源做了无用功,甚至造成数额惊人的浪费。

  创新领导者要有精神独立、见识高远、不拘一格、跨界综合的素质。乔布斯就是这样的人。他有独立自主的个性,能够倾听内心的声音,敢于打破各种传统框框,重视学习和汲取行业内外优秀企业的特点,而且还有艺术和审美的眼光,善用跨界综合的辩证思想方法,能将艺术与技术、软件与硬件结合起来思考。如苹果公司现任总裁库克所说:“乔布斯最伟大的一点,在于他敢于跳出一般人所谓的箱子般的思维定式,勇敢地去创新,去革新自我。”身为领导者,乔布斯还在全公司倡导建设创新文化,要求“苹果团队每个人拒绝狭小的箱子思维”。乔布斯身上展现出来的这种“和而不同”的创新精神,无疑应该成为企业创新领导者学习的榜样。

  (作者系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人力资源,2018,2

  来源:《企业家信息》201806期,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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