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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东: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
作者:梁启东来源:《辽宁日报》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6日 点击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这一论断意义重大而深远。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的基础。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没有这样一个市场体系,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就无从谈起。
        打破市场分割建设统一的市场体系
        市场分割,主要是地区市场分割。地区市场分割主要是指一定范围内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利益,通过行政管制手段,限制外地资源进入本地市场或限制本地资源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再次指出,要“完善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仍然存在,全国统一的市场远未形成。一些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画地为牢,阻碍了商品、要素的自由流通,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也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为腐败的滋生创造了条件。这种对市场的分割,违背市场规律,虽然从短期来看可能保护了本地区和本地企业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则在损害全局利益前提下损害了本地区和本地企业的利益。消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是大势所趋。
        那么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将是什么样的状况呢?那将是在全国范围内,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基础上形成的商品和要素市场相互依存、优势互补、整体协调、通达顺畅的体系。在统一市场条件下,商品和要素资源能够按照统一市场规则在全国范围顺畅流动和优化配置。
        建设统一的市场体系,一要深化改革,铲除形成各类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的利益之根,形成一体化的贸易体制;二要形成全国统一的商品和要素流通政策,统一实施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技术开发、外贸出口、财政、税收、用地、工商、物价等政策,营造无差异的政策环境;三要根据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发展趋势,推行全国统一的、合理的技术标准、检验体系;四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各地之间的政策互联互通互用,构建“绿色通道”,防止和避免政策壁垒甚至相互拆台;五要健全监督机制,公正公平执法,加强媒体和公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打破市场封闭建设开放的市场体系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经风雨见世面,市场主体很难形成宽阔的眼界、开放的胸襟,很难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开放是必须的选择,早开放,早受益;迟开放,没效益。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拆除国内地区之间的藩篱,而且要打开国门,与国际市场接轨。
        经济全球化既是国际经济的潮流,又深深地作用于国内经济,“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趋势日益明显,开放因素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持续扩展的背景下,如何既抓住其提供的利用国际资源、技术和市场的有利时机,又抵御其带来的增大外来竞争压力和对外开放风险的严峻挑战,从简单地发挥劳动力成本优势转变到增创国际竞争优势,改变在国际产业分工中低层次垂直分工的地位,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实现经济跨越发展,是我国经济必须解决好的重大战略问题。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处于转型期和换挡期,需要通过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进一步促进国内全面深化改革,为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再造一个“开放红利期”。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
        建设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首先就要建设开放型经济体制。正像《决定》所讲,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市场的开放,是向所有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购买者开放,向国内、国外开放。要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国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推进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
        打破市场垄断建设竞争的市场体系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我国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但计划经济的遗迹还到处存在,行政权力在许多行业和领域凌驾于市场之上,一些本应属于竞争性的领域仍被一些部门独揽,一些可以放开的领域仍限制非国有企业经营,一些重要领域的市场准入机会不均等,民营经济进入一些垄断行业仍面临 “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一些允许非公企业进入的领域,也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不能保证公平竞争;在监管力度和法律环境方面,民企还不能与国企享受同等待遇;在平等使用要素资源方面,国企民企之间差别明显,从贷款、融资、财政扶持到土地等要素资源的获得,国企都具有明显优势。
        计划经济的突出表现是垄断,垄断的最大危害是排斥竞争。它不仅阻碍市场发育,降低经济效率,也容易滋生腐败,产生经济社会的诸多矛盾。而竞争有利于形成经济规模。通过竞争,优胜劣汰,可以实现企业兼并、资产集中,形成经济规模。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市场巨大的国家,没有竞争规模,难以尽快满足市场需要。这种经济规模是平等竞争而不是排斥竞争的结果,因而它能够产生真实的规模效益。
        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里,主要是落实《决定》所指出的“两个重要”和“两个毫不动摇”。
        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按照《决定》要求,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里主要是把握 “两个不可侵犯”、“三个平等”的思想,即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要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要进行政策调整和法律完善。从以所有制为依据制定政策转向以产业发展需要为依据制定政策,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取消歧视性、限制性政策;逐步取消对某些企业在特定时期采取的种种特殊优惠政策,消除政策性垄断,保证公平竞争,形成公平竞争的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和必要的制度安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打破市场混乱建设有序的市场体系
        当前,市场秩序的乱象最为政府急切关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假冒伪劣、非法集资、偷税漏税、虚假广告……市场混乱,已经成为公害。市场混乱、无序,其特征是不讲信誉,不守规则,无视法纪;其危害是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企业和消费者利益,败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象。
        要加快市场培育。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体制交替时期,难免出现管理漏洞、规则真空,出现约束松弛、秩序失控。无序现象的产生不是市场经济搞过了头,而恰恰是市场发育不够。所以要完善商品市场,培育要素市场,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要建立市场规则。从根本上讲,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法制经济、有序经济。在市场主体多元化、经济利益多样化、经济决策分散化、经济联系复杂化的条件下,为了保持经济的有效运转,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充分性,必须建立严格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提倡信誉、契约、法律等市场观念,堵住管理漏洞,进一步约束企业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要改革市场监管制度。要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要加快企业制度改革,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真正形成自负盈亏机制,增强企业的内在约束力。
   

(作者系辽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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