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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罗鼐总理藏政时期的藏、内军政关系考述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点击数:

 

颇罗鼐总理藏政时期的藏、内军政关系考述
 
陈志刚
 
 
在清代前期治藏史中,1729-1747年是颇罗鼐总理藏政的时期。这是清代前期治理西藏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目前学术界研究比较薄弱的阶段。从人物研究的层面来看,很长时间以来,颇罗鼐一直被简单地视为一位忠诚英勇、积极维护国家统一的爱国民族英雄;从政治体制变迁的层面来看,颇罗鼐父子总理藏政这一段历史被简单地当作此前实施的噶伦共同掌政制的形异质同的自然延伸。然而,笔者在对《清实录》、《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卫藏通志》、《噶伦传》等汉藏原始文献的研读中却发现,上述结论在很大程度上有待修正和补充。在政治体制变迁层面,颇罗鼐总理藏政时期的政治体制绝非普通的噶伦制所能概括,相反,它应该被称之为藏王制[①],这是继和硕特汗王制、五噶伦共同掌政制之后清代前期对西藏进行间接统治[②]而实施的第三种政治体制,与和硕特汗王制下西藏的政局由外来的蒙古势力所控制的情势相比,与五噶伦共同掌政制下的权力分散、互相制衡的情势相比,藏王制是由来自西藏本土的单一世俗贵族建立起来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③]而清朝在1729年后所以选择后藏世俗贵族颇罗鼐家族总理藏务则与当时清朝内地边疆以及西藏内外所面临的军事、政治形势密切相关。它有着深刻的军事、政治背景,也肩负着清朝所赋予的重要使命。特别是西藏与清朝内地沿边诸省的军事关系更是左右此期间藏王体制兴衰存废的核心因素之一。理清颇罗鼐统治时期藏、内军政关系的发展脉络,对于深刻理解清代前期中央政府间接治藏政策特别是藏王制本身的兴衰存废以及地缘军事格局对清代国家疆域形成中的统制、规约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颇罗鼐总理藏政的军事、政治背景
 
1729年,颇罗鼐受命总理藏政,其统治纵跨雍正、乾隆两朝,历任台吉、贝子、贝勒、郡王,权势煊赫长达18年之久。颇罗鼐死后乾隆又令其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承荫袭封郡王。在全民信仰佛教的西藏,清朝为何如此扶植世俗贵族的统治?为何如此器重颇罗鼐?笔者认为,颇罗鼐的崛起是在18世纪上半期清朝正在加速推进全国统一、与西北的准噶尔民族政权相互对峙、与西南的土司战火连绵这样一个历史大背景之下,它有着深刻的军事政治背景,也肩负着清朝所赋予的重要军事使命。具体而言,可以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既涉及清朝对卫藏战争之后西藏内部的善后,也体现了清朝对藏内外各种军事政治力量关系的通盘考虑。
1.从西藏的微观形势来看,扶植颇罗鼐主持藏政是清朝政府结束藏乱、维护西藏地方政治、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也是清朝政府维护对藏主权、贯彻以世俗政权间接治藏政策的自然延续。
颇罗鼐作为一个来自后藏的世俗贵族能够得以总理全藏事务与1727-1728年那场卫藏战争无疑是分不开的。继1717年准部侵藏以后,这场战争实际上成为清朝间接治藏体制的又一个转折点。这次内战以最残酷的事实充分表明在青海和硕特蒙古撤出西藏以后,权力斗争没有消失,而只是转换了斗争对象。由于藏内世俗贵族之间、宗教上层和世俗贵族之间同样存在着深刻的权力利益纷争,清朝对掌权世俗贵族多封众建、相互牵制的权力分配体制是行不通的,无法实现权力的有效运作,反而会激化权力斗争,使藏内政局风云激荡。为了西藏社会和政治的稳定,集中事权,建立新的权力比较集中的政治体制成为大势所趋。早在卫藏战争后期,清朝对后藏世俗贵族颇罗鼐日渐明朗的政治和军事支持,无疑就已经为这种政治变革的方向奠定了基调。从这个意义上讲,卫藏战争的最终结果不仅是颇罗鼐带领后藏军队浴血奋战的结果,更是清朝政府积极介入、精心选择的结果。根据当时清朝内外的政治军事形势和藏内僧俗两大势力的具体情况,清朝充分肯定了颇罗鼐反攻前藏的正义性,对平日多行不法、唯事争权且与准部关系较为密切的前藏世俗势力给予了最为严厉的惩处和打击,雍正六年八月,查郎阿、迈禄率兵10000人进入拉萨会同僧格、马喇共同处理善后事宜,公开审理并处死了阿尔布巴、隆布鼐、扎尔鼐等17人。前藏世俗贵族势力被彻底削弱。而对于卷入其中的达赖喇嘛父子,清廷出于“兴黄教以安众蒙古”的政治大局需要,处置较为慎重,将其父子调离藏地,以示惩戒。这样一来,颇罗鼐就成为西藏政治舞台上唯一合格的候选人。为了西藏社会和政治的稳定,集中事权,扶植颇罗鼐建立新的单一世俗贵族掌权的政治体制成为历史的必然。
同时,扶植颇罗鼐在战后主持藏政,也是清朝政府维护对藏主权,贯彻、延续政教分离、以世俗政权间接治藏这一基本政策的需要。它的明智突出体现在清朝政府对卷入卫藏战争的达赖势力集团的处理上。自从册封五世达赖和固始汗开始对西藏进行间接统治以来的七、八十年间,清朝政府一直对以达赖喇嘛为首的格鲁派的政治权力诉求格外谨慎,不愿令其坐大。这一点是清朝政府所不愿言明的。事实上,政教分离、扶植世俗政权,间接治藏,成为清朝前期治藏的一贯政策,除了与清朝内外所面临的军事政治形势有关,也与当时和其后相当长时期内黄教本身的不稳定密切相关。由于黄教在各部蒙古中的崇高地位和广泛影响,黄教长期以来已经成为各派政治势力争相结纳、争相控制的对象。和硕特蒙古要借助它来取得在各部蒙古中的优越地位,准噶尔政权要挟黄教以号令众蒙古称霸一方,清朝要借助黄教来巩固满蒙联盟统一全国。[]黄教的影响力甚至三藩之乱时的吴三桂也要利用。[]黄教有如此的号召力和复杂政治关系,却没有防卫西藏的武装力量和能力,相反,世俗贵族有防卫西藏的能力,政治关系也相对简单,控制较易,正是鉴于这些情况,清朝长期以来不愿意达赖集团权力太大,而更倾向于扶植政教分离的世俗政权。和硕特汗王制解体以后,格鲁派被允许有一名代表担任噶伦,与其他世俗噶伦一起参与处理西藏军政事务,表明清朝政府的政策曾经出现过某种松动,但卫藏战争过程中达赖父子党同伐异参与屠杀、征剿后藏噶伦的事实令清朝政府大失所望[],也彻底断送了格鲁派继续参政的可能性。虽然清朝出于“兴黄教以安众蒙古”的政治大局需要,对喇嘛父子未加审判和惩治,但却将达赖父子护送移出西藏。达赖离藏以后先驻里塘,一年以后转到特为他在泰宁修建的惠远庙居住。这期间,其父则被宣召进京,雍正帝面斥其干预藏政,索南达结向清廷保证以后不再干预藏事,为了安抚达赖,雍正帝随后加封索南达结为辅国公,崇以虚职,控制在北京。而达赖喇嘛则在惠远庙居留长达数年之久,直至雍正十二年,年已75岁的达赖喇嘛才得以返回藏地。总之,为了保持藏地的和平与稳定,清朝政府不得不采取政治隔离的办法,以继续维持藏内世俗贵族政权的正常运作,并藉此继续保证自己对西藏的间接统治。
2.从当时清朝和西藏内外的宏观军事形势来看,扶植颇罗鼐主持藏政也是清朝政府防御西北蒙古、完善边疆防御体系、保证西藏和西北沿边各省军事安全的重要战略举措。
在清代前中期活跃在西藏以北新疆、青海等地的漠西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与和硕特部是清朝统一西北、控制西藏的最大障碍,也是当时清朝甘肃、陕西等西北各省安全的最大威胁。特别是准噶尔部令清朝最为头疼。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的扩张欲极其强烈,他梦想建立一个象成吉思汗那样的不依附于任何势力的蒙古帝国,不断发动扩张战争。康熙二十七年噶尔丹袭击早已臣服清朝的喀尔喀蒙古,迫使其南迁,随后他又向漠南蒙古展开攻击。他向康熙皇帝提出“圣上居南方,我长北方”的要求。康熙二十九年噶尔丹率军侵入内蒙古讯界,前锋抵达距古北口仅有900里的乌珠穆沁。康熙皇帝忍无可忍,分别于康熙二十九年、三十五年、三十六年三次率领大军反击,清军在乌兰布通和昭莫多两次战役中获胜。噶尔丹兵败自杀。
噶尔丹败亡以后,策旺阿拉布坦(噶尔丹之侄)及其子噶尔丹策零相继统治准噶尔,准噶尔部很快恢复元气并进入全盛时期,建立蒙古帝国的梦想再次被燃起。其后准部又把进攻的目标指向了西藏。康熙五十六年,准部策旺阿拉布坦成功地利用了西藏黄教上层与和硕特蒙古汗王拉藏汗之间的矛盾,派其大将策零敦多布率军6000人成功攻入拉萨,准军击溃和硕特蒙古军队,执杀拉藏汗,推翻和硕特蒙古汗王在西藏的统治,继而建立了一个以藏人达孜巴为首的傀儡政权。
由于西藏黄教为众蒙古所信仰,准军占领拉萨利用黄教可以号令各蒙古,这与清朝“兴黄教,以安众蒙古”的政策构成了尖锐对立,对清朝的满蒙联盟构成了威胁,同时,西藏界临云南、四川、青海和新疆,西藏一旦为准部长期占据,不但清朝对西藏的统治权将受到动摇,与西藏临近的内地诸省亦将受到严重威胁。为了驱逐准部,清朝于康熙五十七年、康熙五十九年两次派兵向西藏准军发起攻击。最终准部战败,残部退回新疆老巢。西藏再次回到清朝管辖之下。此役之后,准部的首领策旺阿拉布坦、噶尔丹策零及时调整了对外策略,主动与清朝修好,不过,准部主力尚存,觊觎西藏之心未死,它在天山南北的统治仍然威胁着西藏和清朝内地的安全。雍正即位以后,防准安藏仍然是清朝中央政府一再担忧反复考虑的军国大事。雍正五年(1727)十一月雍正帝在给云南总督鄂尔泰的朱批谕旨中谈了这样一段话:
 
西藏、谆噶儿(准噶尔)之事,比不得安南、鄂洛素海外诸国,四十八旗、西海、哈儿咯等众蒙古人心系焉,虽在数千里之外而实为肘腋之患。谆噶儿事一日不靖,西藏事一日不妥,西藏料理不能妥协,众蒙古心怀疑贰。此二处实为国家隐忧,社稷生民忧戚系焉。所以圣祖明见事之始末利害,立意灭取谆噶儿、安定西藏者,圣知卓见,不得已必应举者也。
……
总言,此一部落(准部),所关甚巨。若言不能取,因循时日,再令伊从容将伊后边一带敌国哈斯哈克、图儿虎尔诸国渐次收服,再添羽翼,若一向我,恐众蒙古情形未必能如今日矣,急当早图者。若言彼何能为,取之甚易,又何故姑容,养此大患也。若言师出无名,告天对人者不可胜数,况圣祖未了之志。……待休养士卒、训练精锐钱粮充裕时,务此大举也[]
 
这道谕旨集中反映了清朝中央政府对准部、西藏、清朝内地三者之间在国防安全上的密切关联有着极端清醒的认识,牢牢控制西藏,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及早彻底剿灭准部已经成为清朝维护边疆内地军事安全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唯一选择。
除了准噶尔部,在青海的和硕特蒙古也成为清朝统一西北和维护西藏军事安全的潜在威胁。从崇德七年直到康熙五十六年准噶尔侵藏以前75年的时间里,和硕特部曾经是西藏最有力的军事保护者。和硕特部成为一种威胁力量,与藏内僧俗势力为争夺权力曾经采取“联准逐和”的策略有关,更与清朝“驱准安藏”以后的治藏体制改革将和硕特蒙古排除出西藏政权并打压和硕特蒙古首领罗布藏丹津在青海的势力地位有关。[⑧]这成为罗卜藏丹津在青海公开策动叛乱的直接导火锁。罗卜藏丹津叛乱的目的显而易见是要恢复和硕特汗王在青海和西藏的统治权,推翻清朝在西藏新设的噶伦联合掌政的行政体制。虽然此次叛乱很快被平定,之后清朝又通过了青海善后十三条,将和硕特青海蒙古分而治之,[⑨]青海蒙古此后很少生事,但和硕特蒙古和准部关系复杂,清朝对和硕特蒙古的防范也不敢掉以轻心。
鉴于准部与和硕特青海蒙古的潜在威胁,清朝必须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西藏一线构建起一个强大的有相当战略纵深的军事防御体系,这既是防护清朝西北各省以及西藏军事安全的需要,也是清朝下一步消除割据、统一西北边疆的重要基础。在这个防御体系中,西藏占有重要地位,它与准部、和硕特青海蒙古壤地相接,交界地区绵延至数千里,是陕西、甘肃两省清军的侧翼,又是四川、云南两省的天然屏障,多年来准部觊觎西藏之心不死,除了西藏自身的宗教、土地、人民等资源吸引,也与此战略价值密切相关。相对清朝直接控制下的陕、甘等沿边各省,西藏属于协防阵线,受到的威胁却最大,而其防御力量却又最为薄弱亟待加强。西藏经济落后,土地贫瘠,不适合大批清军长期驻扎,清朝因此迫切希望卫藏地方能够承担一部分对准部与和硕特部的警戒和防守任务。在五噶伦共同掌政时期,清朝就曾进行过这种试验,明定五噶伦专汛之责,分领汛防,不时巡查:
贝子康济鼐乃后藏之人,其人忠实而勇敢……颁给印信令其管理后藏。阿里接连阳八景、达木、腾革罗尔一带地方,防御谆噶儿要隘,以扎萨克台吉叵罗奈副之。至贝子阿尔布巴,乃工布之人,……颁给印信,令其管理工布达布及巴尔喀木等处,即可与内附之巴塘、得尔革、霍尔一带互相倚重矣。公隆布奈正系西藏之人,……令其管理西藏及哈喇乌苏,并……新招抚之余树、纳克树等处,至木鲁乌苏止,仍以扎萨克台吉扎尔奈佐之。……凡遇冬春寒冷草枯之时,俱在西藏协和办理噶隆事务;至夏秋草茂之时,轮流赴汛巡查防范。[]
只要五噶伦能够同心协力团结御敌,这是一个非常周密的防准保藏的方案:若策妄阿喇布坦来窥西藏,一得准信,清朝即遣官进藏,“会同康济鼐等督率唐古忒之兵,于喷多、样八井险要之处,勒兵据守,乘其远来疲乏,以逸待劳,不难剿灭。倘贼势众大,度量唐古忒之人不能拒敌,即领官兵先护送达赖喇嘛由叉木多一路,前赴内地,则喀木、藏、卫之人心有所归向,自必皆为我用。纵使谆噶尔之人再踞西藏,亦不能固结彼处之人,为其附和。加以我兵照从前川陕两路齐进,恢复西藏,实属不难。”[11]但前后藏噶伦之间愈演愈烈的权力斗争使这个近乎完美的军事预案面临失败的危机,对此川陕总督岳钟琪作了非常透彻的剖析:
今闻索诺木达尔扎等与康济鼐心既不和,恐其忌功妒能,外虽恭顺,内藏奸狡,兼与罗布藏丹进有翁婿之情,倘致内外勾连,事起仓猝,我兵虽两路急趋进藏亦缓不济急矣。且我兵之所以救藏者,原为达赖喇嘛现今在藏起见,是所重在达赖喇嘛,而不独在藏也。设使谆噶尔之人乘虚来藏,一闻我兵两路应援,彼竟仍如从前逃遁,或将达赖喇嘛一并迫挟带往,则口外番彝向背所系,关系甚大。我兵徒得一空藏,守之无益,弃之可惜。”[12]
正是这种担忧,使清朝对阿尔布巴等人擅杀忠于清朝、一心防准的康济鼐,挑起卫藏战争异常敏感。随着忠于清朝、一心为康济鼐复仇的颇罗鼐在卫藏战争中逐步站稳脚跟,原本保持中立不愿介入的清朝中央政府很快就站到了颇罗鼐一边,这种支持不仅是简单的政治上的道义支持,而且还包含着向颇罗鼐及时通报清军进藏真实策略、意图,乃至要求颇罗鼐在必要情况下与进藏戡乱的清军前后接应,合力征剿阿尔布巴的机密军事谋划,“倘阿尔布巴等果有阻险抗拒之事,令颇罗鼐确探信息,率兵袭击其后,我兵掩护于前,则阿尔布巴等首尾受敌,不难擒到”。此事办理之密,不仅在藏办事的钦差大臣玛喇、僧格不闻一字,清廷枢机重臣亦少有人知。[13]在卫藏战争双方陷于僵持,最后结局尚未明朗的情况下,清朝中央政府如此扶助颇罗鼐,显然清朝认定颇罗鼐是一个深孚众望、能够效忠清朝、继续扛起防准重任的军事将领。
3.颇罗鼐早期丰富的军事、政治生涯和在1727-1728年卫藏战争中的出色表现则是清朝信任、看重他的重要原因。
颇罗鼐出生于后藏江孜一个军功世家,其祖父、父亲都在拉藏汗手下效力担任军官,颇罗鼐的政治、军事生涯亦从追随拉藏汗开始。他起初只是拉藏汗手下的一名士兵,但他早年曾到宁玛派祖寺敏珠林寺拜著名高僧德达林巴·居美多吉为师,学习包括宁玛派教法在内的各种知识如梵文、天文历算、诗歌及大小五明等,是居美多吉的得意弟子,因而天资聪颖,悟性极高,康熙四十四年,17岁的颇罗鼐在一次射箭比赛中力挫群雄,被拉藏汗看中,收为近身侍卫。康熙四十六年又被拉藏汗任命为身前金字使者。康熙五十三年不丹入侵西藏南部要地门达旺,颇罗鼐奉命出征,担任蒙古军的右路军统帅,他作战勇敢身先士卒、战法灵活多变,对蒙古军扭转战局取得最后胜利起了重要作用。[14]其后,他和拉藏汗的女婿康济鼐长期驻防阿里。康熙五十六年准军侵藏,颇罗鼐奉命率兵阻击。在和硕特蒙古兵极少的情况下,他率领自己召集的藏兵与准噶尔军队进行了几次恶战,取得了一些胜利,延缓了准部的进攻速度。准噶尔战胜拉藏汗以后,颇罗鼐作为拉藏汗的重要军事将领,曾被准噶尔人关进监狱,备受折磨,后来他以重金贿赂准军所立傀儡藏王达孜巴,才被营救免于一死。此后他表面上归顺准噶尔,暗地在后藏等地组织武装并联络阿里噶本拉藏汗的女婿康济鼐,互相策应,在西藏西部建立了一个反对准噶尔人的力量中心。康熙五十八至五十九年清军进藏攻打准部,颇罗鼐和康济鼐乘机起义,集结后藏、阿克达孜通木卡的蒙古军和阿里三部的军队,截杀准部沿阿里一线逃亡的溃兵,帮助清军作战。康熙六十年他因功受封为孜本,参与处理藏政,“当时经准噶尔军队骚掠后,西藏社会残破,地方财政困难。颇罗鼐首先设法招人承种荒地,领用空房,而以承担赋税为条件,这样他就增加了藏地的税收,解决了财政困难的问题”,后来成为康济鼐的主要助手。[15]雍正元年罗卜藏丹津鼓动青海蒙古发动叛乱势将延及西藏,颇罗鼐即在此时升任噶伦,配合清军作战,卓有成效地阻止了罗布藏丹津叛乱向西藏的蔓延,有力地配合了清军的平叛行动。此后不久颇罗鼐以功受封扎萨克台吉。翻检当时的档案,可以看到,在颇罗鼐受命带兵防准时期,清朝政府的许多大臣都对颇罗鼐抱有好感,多次向雍正帝盛赞其才德忠勇,可堪重任,如四川总兵周瑛、川陕总督岳钟琪、左都御史查郎阿、云南总督鄂尔泰对颇罗鼐皆持肯定性评价,作为参与处理藏事的主要官员,他们的意见对于清朝中央政府最终决定放弃中立支持颇罗鼐无疑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次,颇罗鼐在雍正四年至五年的卫藏战争中也有出色的表现。卫藏战争之初,颇罗鼐在政治上、军事上都处于劣势,但他在仅一年多的时间里就以弱胜强,取得战争的胜利,再次显示出他的军事指挥才能。而这一点也成为促使清朝最终决定支持颇罗鼐惩处前藏的重要因素。这年七月,清朝中央政府“著查郎阿等将预备军需钱粮内动支三万两,给予颇罗鼐,令其酌量赏兵。”[16]这不啻承认了颇罗鼐这位战胜者的正义地位,为以后颇罗鼐受命总理全藏军政事务埋下了伏笔。
 
二、颇罗鼐总理藏政后的藏、内军政关系
 
1.在清廷和驻藏清军的扶助下,颇罗鼐建立起稳固的军政职官系统和统治体系网络。
作为西藏地方政府的最高世俗长官,颇罗鼐是雍正六年底由清朝进藏办理卫藏战争善后事宜的大臣查郎阿上奏,清朝中央政府反复斟酌而任命的,请看该奏原文:
“颇罗鼐原在后藏,与唐古特相居日久,众皆信服,应遵旨令颇罗鼐总管后藏事务。自后藏至冈底斯、阿里等处俱令其管理。其前藏事务,访问素为土伯特信服之人二名,授为噶隆。据颇罗鼐保选二人,一名色朱特色布腾,一名策凌旺扎尔,俱系大员之子,素为人所敬重。臣等见二人诚实明白,即令管理前藏,授为噶隆。但招地初定,新放二噶隆办理恐不能妥协。颇罗鼐办理噶隆事务,为人心服。查前藏、后藏相离不远,事可兼办。臣等暂令颇罗鼐统管前藏、后藏,俟达赖喇嘛迁移完毕,招地撤兵,再令颇罗鼐专管后藏。”[17]
观查郎阿的奏折,起初曾打算前后藏各立噶伦,只令颇罗鼐专理后藏事宜,令其总理藏政乃是担心色朱特色布腾和策凌旺扎尔初任噶伦威望经验不足,特在过渡阶段使用的权宜之计,“暂令颇罗鼐统管前藏、后藏”。而且在颇罗鼐掌理藏政初期,清朝对他能否完成各项使命治理好西藏亦不是完全放心的,鉴于康济鼐、阿尔布巴时期的教训,雍正帝在任命颇罗鼐主政不久,又命僧格、迈禄在通司冈建立驻藏大臣衙门,长期驻藏办事,“照看达赖喇嘛,镇抚土伯特人众。遇有应行办理及王颇罗鼐请示事件,……应按理裁处”。[18]这是清朝在藏设立驻藏大臣及其衙门的开始。僧格、迈禄成为清朝派往西藏的第一任驻藏大臣。鉴于西藏武备极差无以应对准部与和硕特部的军事进攻,也鉴于从前清朝派往西藏办事的大臣无所凭藉,人微言轻,往往于藏事无补的教训,雍正还决定恢复康熙时期在西藏驻兵的制度。卫藏战争之后,清朝留川陕兵2000人驻藏,令正蓝旗满洲副都统迈禄、銮仪使周瑛总统管理,并令永昌协副将马纪师一同驻藏协助料理军务。颇罗鼐的藏王统治,从一开始就置于清廷的直接管辖与驻藏大臣、驻藏清军的支持与监督之下。
此外,颇罗鼐之下的主要军政官员、亲信部属的任免、奖惩、荫袭也都是颇罗鼐报请清廷批准由清廷颁旨批准决定的。在《清实录》、《皇朝藩部要略》、《西藏志·卫藏通志》、《噶伦传》、《多仁班智达传——噶锡家族纪实》等汉藏古籍里,这样的任命、册封很多,兹于其大者略举几例。如,雍正八年,(清朝)封其长子珠尔默特车布登和其女婿康济鼐之子那木扎尔色布腾为台吉。[19]1731年(雍正九年)布鲁克巴内附,清朝著封颇罗鼐为多罗贝勒的同时,其子珠尔默特车布登亦因“屡次领兵效力边疆”,由一等台吉著封为辅国公。[20]雍正十二年,封颇罗鼐次子即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兄弟诺颜和硕齐以及达尔札章、陆占巴、巴杂鼐、大衍台吉等六人为札萨克头等台吉。雍正十三年,诺颜和硕齐卒,清朝又照颇罗鼐奏请将其弟色陈哈什哈袭职为札萨克台吉。[21]色陈哈什哈卒,乾隆五年又令颇罗鼐之弟齐旺多尔济承袭,齐旺多尔济卒,又以其子孙旺堆、索诺木拉喜、策棱旺楚克多尔济先后承袭,世袭罔替,直至清末。[22]乾隆十一年正月(1746.1.28),因颇罗鼐身体渐衰,乾隆帝又令颇罗鼐举荐一子在其百年之后继承郡王职位。他谕军机大臣等曰“西藏郡王颇罗鼐素效忠诚,勤劳懋著。自朕御极以来一心靖共,凡事俱竭力奋勉,办理妥协,殊属可嘉。著加特恩将伊子内封一长子。日后袭王爵总理彼处事务之人,关系紧要。著谕知驻藏办事之副都统傅清,将朕此旨晓谕颇罗鼐,在伊二子内择一才堪继续悦服众心、裨益公务者保奏。”[23]颇罗鼐经过认真考虑上奏:“长子珠尔玛特策卜登已属残疾,次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堪以奋勉出力。兄弟互相逊让,并无争竞,即彼处噶卜伦、第巴、大喇嘛等亦皆心服。”请求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封为长子,乾隆帝予以批准,同时“珠尔玛特策卜登因从前带兵在边境出力,曾施恩封为辅国公,今虽有残疾不能效力,并著加恩封为镇国公。”[24]
至于颇罗鼐主政期间事实上拥有的人事权、行政权、军权,也都是清廷根据颇罗鼐的任务、才德、政绩等方面极为突出的表现而赋予他的,这种情形与当时内外蒙古王公在所领部众中权力位望极高的情形并无二致。颇罗鼐的藏王地位丝毫不能改变他作为清廷治下的西藏地方政府最高世俗官员的特定身份。
但颇罗鼐主政以后,对清朝忠心耿耿,老成持重,顾大局识大体,清廷对颇罗鼐颇为信赖倚重,对其建立在全藏的统治体系给予坚决支持。驻藏大臣和驻藏清军在更主要程度上也成为颇罗鼐逐步建立藏王统治的依靠力量。雍正九年,布鲁克巴内附,雍正大为高兴,不久晋升颇罗鼐为办理卫藏噶伦事务多罗贝勒,兼管前后藏,同年十一月应颇罗鼐奏请,令礼部以清、汉、唐古特三种文字铸成“办理卫藏噶伦事务多罗贝勒”银印一颗,由僧格等颁给颇罗鼐以便他“行文该管地方与军机调发事务”[25]并颁诏书一道曰:“凡西藏诸事,妥为掌管。如汉、藏、蒙古人等无论贵贱违尔法令,可依法严惩。尔后处置任何贵族,均应向朕禀明处置之原由。”[26]雍正此诏不啻授予颇罗鼐在藏内的司法自主权,包括驻藏大臣在内的所有大小官员都要遵守颇罗鼐的法令,如有违犯,颇罗鼐可以先斩后奏。雍正十一年二月,清军大败噶尔丹策凌以后,准部的威胁暂时减轻,雍正皇帝应颇罗鼐奏请和保证,再次令僧格、迈禄、周瑛、马纪师等率领1500名官兵撤回内地,只留500名官兵在藏。这既是为了减轻内地百姓的供给负担和藏民的转输之苦,也是出于对颇罗鼐和他领导的藏军的高度信任。乾隆四年清朝鉴于“西藏贝勒颇罗鼐遵奉谕旨,敬信黄教,振兴经典,练兵防卡,甚属黾勉。著加恩晋封郡王。”[27]这是西藏接受清朝统治以来藏内世俗贵族得到的最高权力封号。与颇罗鼐不断晋升的同时,其家族成员、亲信部属也不断得到清朝中央政府的提升。乾隆十一年正月,颇罗鼐身体渐衰,乾隆帝又批准颇罗鼐之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在其父百年之后继承郡王职位。而颇罗鼐另一子珠尔默特车布登则由辅国公晋封为镇国公。
除了直接的世俗统治权力的赋予,清朝政府还通过严格遏制以达赖喇嘛为首的格鲁派宗教势力的政治活动来扶植颇罗鼐的地方政府。雍正六年,七世达赖父子因涉嫌在卫藏战争过程中党同伐异参与屠杀、征剿后藏噶伦,被清朝政府派员护送移出西藏。七世达赖先驻里塘,一年以后转到特为他在泰宁修建的惠远庙居住。这期间,其父被宣召进京,雍正帝面斥其干预藏政,索南达结向清廷保证以后不再干预藏事,为了安抚达赖,雍正帝随后加封索南达结为辅国公,崇以虚职,控制在北京。而达赖喇嘛则在惠远庙居留长达数年之久,直至雍正十三年(1735年),鉴于五世班禅已经75岁年迈有疾,黄教亟需达赖回藏主持大局,达赖父子才得以返藏。达赖父子回藏以后,清朝仍然将达赖的职权严格限制在宗教事务上,达赖喇嘛进入布达拉宫后,除至后藏作短暂旅行外,再未离开那里[28]。为了防止其父干预藏政、挑唆滋事,清朝命其父常住桑耶寺,每年只许到拉萨看视达赖一次,且只能在拉萨住一个月。他与达赖的相处也受到清朝驻藏官员的监督。[29]在世俗权力领域,“颇罗鼐当时的权力是绝对的,而达赖喇嘛的权力则被搁置起来”[30]可以说,清朝在颇罗鼐建立、巩固在全藏的统治体系与建制施政、成就伟业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在清朝的全力支持下,颇罗鼐逐步建立起稳固的政治统治。与从前五位噶伦联合掌政时相互牵制的情形相比,颇罗鼐领导下的噶厦政府在行政设置、权力体系上是高度集权的。造成政府集权的根本原因,在于颇罗鼐事实上拥有全藏所有大小官员的的人事自主权。地方政府中的中下级官员、各种头人头目皆由他选拔任用,作为助手的六名主要军政官员虽然最后由清朝中央政府任命,但这些人都无一例外地由颇罗鼐提名举荐,而清朝也都一律照准。清朝最初在颇罗鼐之下只任命了两名噶伦:色朱特色布腾(色玉特塞卜腾)、策凌旺扎尔(策零旺扎勒),几年以后又提升任命公班第达、布隆灿(布隆赞)为噶伦。颇罗鼐之下所设四噶伦遂成定制。这些噶伦皆由颇罗鼐向清朝提名举荐亲信可靠之人,实际上成为颇罗鼐处理前藏事务的得力助手。同时,颇罗鼐又令其二子掌军事,长子珠尔默特车布登,后来封为阿里公,掌管阿里地区的兵马地方事务,次子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后来封为头等台吉,掌管西藏北部临近青海一线的防务,并管理藏北三十九族和达木蒙古八旗。[31]这是颇罗鼐之下的六名主要军政长官,直接听命于颇罗鼐,也直接向颇罗鼐负责。颇罗鼐本人则坐镇拉萨,总揽西藏军事、政治、宗教等一切要务,成为实际上的藏王。在颇罗鼐和这六人之下,西藏地方政府机构中还设有拉萨总管一名,察核境内各项事务;仓储巴数名,专司钱粮事宜;浪子沙数名,管理刑名,并承办各项差务;仲科尔数名,在大小召办写文书、票签、戳记事务;纪纲数名,清算帐目,此外还有许多负责下层烦琐事务的头人,出差头人称为谷操,传事头人称为卓尼尔,管理家务头人称为业尔巴,听差之人称为乃兴巴。拉萨以外的前藏、后藏、阿里三个大区不设总管,而由当地的富有传统的贵族负责管理,其职衔称为第巴,次称热熬,再次称千布,需要说明的是,实际上前藏基本上是由设在拉萨的藏王直接统治的。藏北的蒙古部众是颇罗鼐的坚定支持者,也设有台吉、宰桑、那彦、郭渡四级官员进行控制管理。[32]这些官员层层向上负责,颇罗鼐等人的命令、文告亦通过他们层层下传,最后到达普通的藏民那里。颇罗鼐通过这个职官权力体系,维系着对全藏的政治统治。
当然,为了弥补后藏世俗贵族力量的不足,颇罗鼐在其藏王统治初期对各地方势力也作出了一些让步。这在他的选官办法中明显地体现出来。颇罗鼐的用人标准有三:才能、人品、家庭背景,其中家庭背景最为重要,颇罗鼐选任官员“首取家道殷实。”[33]这种现象在地方中下级官员的选拔任用中尤为明显,“其仲科尔、纪纲半多世职。凡放大小村庄牒巴(第巴),皆出此等人内选用。”[34]不过,随着颇罗鼐统治地位的日益巩固,颇罗鼐对地方势力的权力压制与政府集权也呈逐步强化的趋势,意大利藏学家伯戴克即指出:颇罗鼐对西藏东南部、东部和北部地区的第巴采取行动,“渐次温和地对他们进行控制,没有引起一致的反抗。他一步步地安插他的亲信,负责这些地区。这些亲信喜欢住在拉萨,因此实际上由他们的代理人或亲信佣人代管地区政府,这使地区政府更加紧密地依附拉萨。颇罗鼐统治的末期,大地区的地主已不存在了。西藏分为五十三个地区(宗);其中有五十二个区的官员由拉萨委派,并依从拉萨政府。第五十三个地区是由萨迦自治的”。[35]其中,阿里作为颇罗鼐力量的主要发源地之一,是唯一被允许保留自己特点的较大地区,也于1730年左右交由颇罗鼐长子珠尔默特车布登管理,从而使西藏真正归于以颇罗鼐为首的统一的藏王政府的领导与管辖之下。
颇罗鼐在日常行政中也拥有事实上的行政自主权。在他主政期间,事无巨细事事向驻藏大臣和朝廷禀报,看似在驻藏大臣之下,实则“凡事俱由伊主张”,与傅清等驻藏大臣实际上不过商同“斟酌办理。”[36]颇罗鼐主政期间驻藏大臣前后换了九任,除了迈禄之外,颇罗鼐和他们的关系都很好,深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而颇罗鼐本人也奋勉效力,又能用其属下可信之人,“凡遇大小事务,每日噶隆、牒巴、仲科尔、代本等,齐集大召内白果廊公议而行。大事则颇罗鼐亦至共议,然后行之。其文卷三年一清,旧案俱焚不存。”[37]颇罗鼐总理藏务多年,凡其所办之事极少有延误或不妥者,使清朝“诸事毋庸置念”,[38]雍正、乾隆二帝均对他极为倚重。
同时,为了获得藏内广大僧俗民众的真心拥戴,颇罗鼐总理藏政伊始就着手调处清朝驻藏官兵与藏人的利益矛盾。自从康熙五十九年清军驻藏以来,军民关系就成为一个大问题。驻藏清军未能妥善处理好藏汉民族关系,对藏人的利益不够尊重,扰累颇重。“昔日,定西将军护国公和额驸贝勒在西藏的时候,那些军队的骡马,一皆由四方属民饲养,一切用度,自然要百姓出钱。骡马死了得赔偿,瘦了得罚款。马差牛税,名目繁多,寺庙属民和一切贵贱差民,深受其害。”[39]1727年以后,清朝驻藏军队仍然存在这种现象,这个问题不及时解决,无论对藏汉民族关系还是对清朝中央巩固对西藏地方的统治都是十分有害的。颇罗鼐首先奏请雍正皇帝将拟留驻藏清军由3000人减到了2000人。随后,又与驻藏官员、将领约定:一、驻藏官兵俟后使用骡马和差民运送物资,要给予适量的报酬;二、驻藏官兵不得欺侮和殴打西藏百姓,不得抢劫财物,如有违犯,科以鞭刑。对于颇罗鼐这些举措,雍正帝表示理解和支持。此后,情势大为改观。藏族官民能够与清朝驻藏官兵平等相处,更加心向中央。雍正九年清朝又将西藏驻军撤回内地1500名,以减轻藏人的负担,同时剩余在前藏的500名官兵也从拉萨市区的藏民房屋中撤出,迁至拉萨城外北面扎西平原上,在那里,颇罗鼐命令他的庄园属民和卫藏百姓依照内地式样建造了320多间新的房屋,作为这500官兵的军营。[7][40]长期困扰西藏地方政府的军民关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藉此,颇罗鼐在藏人中树立了更高的威信。这一切为他保证西藏安全、圆满完成清朝赋予他的军事使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颇罗鼐创建藏军与加强藏北防务。
颇罗鼐总理藏政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防御准噶尔部和青海和硕特部的军事袭击,保证西藏的安全。颇罗鼐决定以自己原来的几千后藏军队为基础,训练藏民组建藏军。经过多年的努力,他终于训练出了一支64000人的庞大藏军,其中步兵50000人,骑兵14000人。[41]
颇罗鼐很重视军队的训练。每年正月到三月西藏农牧民闲暇时间最多的时候,颇罗鼐便组织大批青壮年进行操演,观其打枪、射箭、跑马、跌扑,演毕以哈达、银钱、酒食赏之,以奖其气。至四月,则派驻各隘口,既资防边,且兼牧马。[42]颇罗鼐通过这种方式训练出了大批后备兵员。每当遇有战事需要派兵时即从各地方乡村抽派,“或十名五名不等,出人不出马,出马不出人。”[43]为了调动藏人的积极性,颇罗鼐规定每次操演或出征时士兵的各种差役一律免除。不过,西藏政府财力有限,颇罗鼐无力武装藏军。每次操练或出征,官兵要自备武器粮食。藏军的武器装备较之同期的清军是有一定差距的,大抵只有盔甲、盾牌、刀矛、弓箭、鸟铳之类,马、步兵稍有不同。雍正末年允礼护送七世达赖回藏曾经见过藏军临阵时的装备,并在《西藏志·卫藏通志》里面详细记述下来:“上阵亦穿盔甲,其甲有柳叶、有连环、有索子。马兵盔上插红缨一大撮,孔雀尾一枝,带腰刀靫袋,背鸟枪执长矛。步兵盔上插雄鸡尾一束,带腰刀,插顺刀,带弓箭靫袋,执藤牌或木牌,其木牌宽约尺五六寸,长三尺一二寸,外用铁皮包钉,绘虎兽形,以五色羽毛装饰。带弓箭腰刀,亦拿鸟枪者不执牌,亦有持长矛者。箭以竹为之,雕翎铁镞,镞如锥,长三四寸,其弓木胎角面身稍俱短小而劲,亦有用竹为之者,以两竹片合扎无鞘靶。旗帜分黄、红、白、黑、蓝五色,用绸缎布亦为之,其制长有八九尺至一丈一二者,旗顶毛缨各按旗色。”[44]
在训练藏军的同时,藏军的指挥体制也在形成。藏军指挥体制和建制呈非常严密正规的金字塔结构,并带有浓厚的家族集权色彩。作为最高军政首领的颇罗鼐由于政务繁忙并不常在军中,颇罗鼐一般派其二子或亲信噶伦统帅他布防在藏北和阿里的军队,这些用于防准而长期驻守在外的军队也是整个藏军的精华。带兵将领之下则依次设有代本、甲本、如本、赖本、局本五级军官。代本为具体统领各部队的最高长官,颇罗鼐统治时期共设有四名,前藏一名,后藏三名;其次为甲本,管兵二百名;再次为如本,管兵一百名;再次为赖本,管兵四十五名;最低一级为局本,管兵十名。[45] “如征调兵马,近则头目代本催集,远则文信传调。若要紧军情,则用传旗,以箭一枝,缚白哈达一个,写由飞递传催,依限而到,一无少误。”[46]
由于西藏北面准部与和硕特部蒙古的潜在威胁,颇罗鼐早在总理藏政之初,就已经开始加强藏北的防务。不过当时参加藏北防御的部队不是一支,而是三支:清军、藏军和蒙古兵。清军,2000人,由蒙古族将领策旺诺尔布率领,后来策旺诺尔布任期已满离藏,这些清军转归驻藏大臣统领;藏军,9000人,这是颇罗鼐家族在后藏和阿里地区的班底,从一开始就承担着防御蒙古的重任;蒙古兵,即藏北三十九族和达木的蒙古兵,约有800人,他们从前分别是罗布藏丹津和拉藏汗的属部,战斗力颇强,“至上阵厮杀,惟蒙古马兵八百名颇勇,其次阿里、稞坝、工布之兵尚健,其余之兵差等。”[47]颇罗鼐总制全藏以后奏请由颇罗鼐派官管领这一部分蒙古人,获得清朝同意。这三部分军队在指挥权上有明确的规定,清军由驻藏大臣带领,与颇罗鼐协调行动,其他所有蒙藏军队统由颇罗鼐直接指挥调用。
由于驻藏清军只有2000人,颇罗鼐指挥的蒙藏军队在他总理藏政伊始,就在军事驻防上占有较大的比重。但最初清军按规定还是需要与藏军共同防守要地,也共同守卡,这在雍正中期最为明显:“雍正八年,准噶尔侵犯西北两路军营,颇罗鼐奏准,夏初冰雪全消、青草萌时,派驻藏大臣一员,绿旗官兵一千五百名;其次子台吉朱米那木查尔带拉萨兵一千名,前赴打木(达木,即今当雄)腾格那尔(腾格淖尔,即今纳木湖)地方驻防;派长子辅国公珠尔吗特策登夏初带蒙古番兵二千名,赴门里、噶尔、波鲁多克三处(根据世宗和高宗实录的其一生活动的记载和其后来被藏人习称为阿里公的事实,可以断定以上三处皆为阿里地区的军事要地)驻防;每年派其弟诺彦和硕气赴哈拉乌素训练该地方兵马二千余名,即统领驻防;约至九月,大雪封山径撤回休整,次年仍往。 又设要卡数处:一玉树、纳克书每年派千总一员,番汉兵各三十名,至白兔河驻扎。一纳克产每年派千总或把总一员,番汉兵各十名,至特布骆海侦防。一奔卡立马尔每年派千总或把总一员,番汉兵各十名驻防,亦均于夏初草萌派往,秋深雪降撤回。其附近拉萨口隘二处:一浪宕离城五十里,派番汉兵各五六名;一怕尔离藏二十里,派番汉兵各五六名。此二处专司盘诘往来人等。其他隘口各就地之冲僻量设番兵防守。”[48]
雍正十一年,颇罗鼐的藏军练成,藏军人数从最初的9000人增至64000人[49],继续在西藏驻扎大量清军已无必要,于是清朝再提撤兵之议。驻前藏汉兵二千名,内议撤一千五百名,只剩五百名,此后腾格那尔等处,就仅由藏兵驻防了。64000名藏军接管了所有重要防区,成为防御北方蒙古的主力。[50]其具体分布为:“拉萨马兵三千名,后藏马兵二千名,阿里马兵五千名,稞坝马兵一千名,党子拉杂、浪木错等处地方黑帐房蒙古共马兵三千名,阿里并前、后藏各处共步兵五万名。”[51]颇罗鼐也相应地由藏内的主要军事将领转变为最高军事统帅。
诚然限于西藏的物质和经济条件,藏军的训练、武器装备相对于清军和蒙古军是比较落后的,但藏军的指挥体制和建制是很完善的,加之藏军的作战方式属于本土防御,在兵员数量、兵源征集、情报搜集、后勤供给、气候适应性等方面拥有其他军队所无可比拟的优势。因而藏军的作战实力不应低估。正是借助于颇罗鼐的这支藏军的武力保障与颇罗鼐缜密的筹划部署,雍正后期清朝得以成功化解了准噶尔使者两次入藏熬茶可能引起的蒙藏冲突和战争。乾隆十二年,颇罗鼐死,乾隆帝又是借助颇罗鼐所留下的藏军,外示宽和,暗中严防,顺利完成了准噶尔使者的第三次进藏熬茶的护送和接待工作,再次化解随时可能出现的蒙藏冲突,使乾隆帝和清军得以专心应付对大小金川的征剿战事。
3.介入不丹内乱,促其内附,颇罗鼐彻底解决西藏百余年来的南部边患问题。
自从甘丹颇章政权建立以后,不丹为了与西藏争夺对西藏南部军事要地门达旺(即今达旺地区)的控制权走上与西藏对抗的道路。西藏成功控制门达旺以后,历任不丹君王更将甘丹颇章的官员视为主要仇敌。历任甘丹颇章政府也都针锋相对,历任摄政藏王都想以武力解决不丹问题,无奈不丹易守难攻,无机可乘:“昔日顾实汗、达赖汗、第巴皆曾数次大兵征伐,未能克下。后拉藏汗率兵六万,分三路往征,……该处(布鲁克巴,即不丹)瘴气甚厉,冬夏雨水不绝,除产粮果外,不产他物;山势险峻,行路或穿行于密林之中,或循山腰小径。往征布鲁克巴部众,并非奴之及收取贡赋,惟期边境无事,然而屡征不下。”[52]于是西藏对不丹只好采取守势,西藏历届达赖喇嘛和藏王“有时候倾力备战;有时候友好往来,立约讲和;有时候各自为政,既不寻衅,也不信任;没有威胁对方。”[53] 至颇罗鼐主持藏政时,西藏获得了一个彻底解决不丹问题的机会。
那时正逢不丹内乱,以诺彦林亲·齐类·拉卜济和喇嘛扎色里·布鲁克谷济为一方,以喇嘛东罗布(译音不同,藏汉文献中又称东鲁卜、顿珠)的噶毕部落为另一方,双方结下仇怨在廷布附近相互攻杀。[54]噶毕部落势力较弱,于雍正八年派使者致书颇罗鼐称,噶毕东罗布喇嘛率五百户人众请求归服东方大国,并“恳请出兵相助”。颇罗鼐起初因准部战事未竣,不愿派兵介入,倾向于居中调停。颇罗鼐“以丹津诺彦布隆赞为使,带随兵二百与班禅额尔德尼喇嘛、萨察(即萨迦)喇嘛各遣之使及噶尔玛巴喇嘛、沙纳巴喇嘛等一同前往布鲁克巴调解”,为了避免战火延及西藏,颇罗鼐又“将江孜城所备一千兵丁调往帕尔城暂驻,以为边境之防范”。在林亲布木城,颇罗鼐的调和使团遭到诺彦林亲·齐类·拉卜济的攻击,布隆赞“遂调林亲布木城三日程之我帕尔城马兵三百、步兵八百,另从江孜城调取马兵一千,将围攻林亲布木城之兵击退”。随即布隆赞“会同该领兵前来之戴琫(戴本)罗布藏·达尔扎、巴杂鼐、戴琫章鲁扎木巴、达彦台吉、达鲁噶达迈、敦多卜斋桑、罗卜藏济木巴等,向布鲁克巴人兴师问罪,攻克布鲁克巴之林亲布木、布鲁克杂、岭昔、噶尔萨、达宫额五大城及近二十座小城,直抵布鲁克巴诺彦所驻之扎西垂宗城下。城中出兵五千与我交战,败退而回。”[55]其后,藏军前线将领再申和解之意,将颇罗鼐的书信送交诺彦林亲·齐类·拉卜济。书信中云:“尔若听从我东方大国之调解,则尔之布鲁克巴部人将世代得承大国恩泽,福绵子孙,嗣后永享太平;倘不从议和,颇罗鼐我将禀报东方大国驻招大臣,率大军前往尔处,彼时尔将追悔莫及矣。”[56]在藏军的压力之下,诺彦林亲·齐类·拉卜济最终接受停战协议,承诺:“尔等(藏军)所克之五大城及近二十座小城之六千户人众,尽归噶毕东罗布统辖;民人应纳之赋,由噶毕东罗布收取,照旧交给各庙。嗣后,我与噶毕东罗布停止兵戈,各据一方。”[57]不仅如此,噶毕喇嘛东罗布与诺彦林亲·齐类·拉卜济还表示愿意归附“东方大国”隶属下的西藏,听从颇罗鼐领导,进而遣使向清朝中央政府表贡方物。雍正九年二月,颇罗鼐等绘制的布鲁克巴舆图送至北京,雍正帝经与大学士马尔赛等反复商议后下令:“布鲁克巴舆图译后交海望,凡有应入本朝舆图及应修改之处,著修改绘入之。”[58]雍正十一年七月,诺彦林亲·齐类·拉卜济与噶毕东罗布再起兵戈。同年八月,驻藏大臣青保派把总贾成志、副把总王朝祥与颇罗鼐所派之人进入布鲁克巴调查争斗起因。同时,颇罗鼐奏请“自后藏选派贤能第巴二名,一名驻噶毕东罗布所居之处,一名驻诺彦林亲·齐类·拉卜济所居之处,办理伊等一应事务,俾之和睦相处。其难料理之事,则呈报于我,转报大臣商议办理。诺彦林亲·齐类·拉卜济之使人、商贾若准经绰诺(今亚东)路而行,噶毕东罗布之使人、商贾准由帕克里(今帕里)路而行,我等之人各驻一方,则可通晓其情,且伊等亦知畏惧,庶不致因琐事再次反目耳。”[59]问题很快查明:噶毕东罗布擅将本属于诺彦林亲·齐类·拉卜济一方的喇嘛楚克赖·那木札勒迎至彼处尊奉,而原本向诺彦林亲·齐类·拉卜济纳贡的额纳特科克之第纳迪瓦人因尊奉此喇嘛而赴噶毕部落朝拜,双方由此生隙反目,互相攻斗并容纳逃人、盗劫行人与牲畜。于是,颇罗鼐委派游击和尚、噶伦策棱旺扎尔(《西藏志·卫藏通志》所记噶伦钟子者,应即此人)以及外委人员王朝祥、杨尽忠、第巴别贡巴、门腾巴,前赴章则城(《西藏志·卫藏通志》所记多汪则城应即此城)调解劝和,随后颇罗鼐又亲自去章则城“宣谕(清朝)天威仁化,分析利害,教训和好,各处差牒巴(又称喋巴、谛巴,现通称第巴)一名照看办事”,[60]针对双方的具体争执,颇罗鼐最终调解定议:“达喇喀尔古济楚克赖·那木札勒喇嘛既至噶毕东罗布处,倍受尊崇,仍准留彼,于诺彦林亲·齐类·拉卜济,以噶毕东罗布所属吉普、丁沁地方及其属民予以补偿,将被拘禁之喇嘛父母族人释放;额纳特科克小部落第纳迪瓦人既非伊等布鲁克巴所属,不得偏向噶毕东罗布一方;至彼此争战中被焚房屋俱毋庸议;各将逃人遣回原地;彼此所盗之马匹牛羊,各寻中正、被告,分别赔偿。……尔等各自返回,出具彼此和合约结,钤记送来。”[61]雍正十二年五月,为保证布鲁克巴两派力量长期相安,清朝应颇罗鼐奏请, “于呼毕勒罕喇嘛扎色里·布鲁克古济,赏给执掌布鲁克巴教法扎色里呼毕勒罕之印信封号;诺彦林亲·齐类·拉卜济,赏给额尔德尼第巴之印信封号;噶毕东罗布,赏给管理地方奴仆之噶毕东罗布喇嘛印信封号。……所颁敕书……,兼书满、蒙、唐古特文字颁给之。其印信,……兼以满、蒙、唐古特文字铸造。”[62]这三人的敕书、印信在雍正十三年七月被送至西藏并予颁赐。[63]
不丹噶毕部落等两大政治势力先后投顺颇罗鼐,归附清朝管辖下的西藏地方政府,并向雍正皇帝表贡方物,对清朝中央而言,它标志着不丹的正式内附;对西藏地方而言,它标志着西藏历代达赖和摄政所焦虑的不丹问题获得了彻底解决,西藏南部边境的藏民从此可以过上安定的生活。而能取得这一切,颇罗鼐及其领导的藏军在军事和外交上的主导努力实在功不可没。
4.颇罗鼐藏王统治的成功运作为清朝加强对西藏的直接影响与控制创造了一个有利的政治环境,它突出表现为清朝驻藏大臣的正式设立并日趋完善,以及驻藏大臣所辖驻藏清军换派的日趋制度化,为日后藏、内军事关系向一体化迈进埋下了伏笔。
驻藏大臣以及驻藏清军是清朝对西藏的控制和管辖日趋加强、对西藏的统治日趋直接的表现和结果,是清朝对西藏拥有主权的最有力的明证,也是雍乾以后清朝治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任何制度一样,驻藏大臣的建立以及驻藏清军也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孕育发展逐步完善、成熟的过程。从康熙四十八年至雍正六年颇罗鼐总理藏政之前的18年间,清朝派出办事大臣有五批次之多。[64]这些办事大臣都是因为西藏政治危机临时派往的,因而都肩负着清朝中央政府所赋予的特定使命,或为化解政治危机或为处理善后,非有极其重大事务决不派往,对藏内日常政务的处理他们无权干涉,也不予干涉,他们对与自己使命相关的重要事件可以与闻、调查,对重大矛盾可以进行协调斡旋,还可以根据所见所闻向清朝中央汇报情况甚至提出人事建议,但他们不能直接干预藏内重大事务的处理结果,更无力改变藏内政治局势的走向。他们完成使命之后即返回内地,实在无法完成使命的也要调回内地。根据这些特点,这些办事大臣是不能称为驻藏大臣的。不过他们以钦差大臣的身份频繁进藏办事, 参与了藏内许多重大事务的处理过程(尽管其所起的作用、成效大小不一),扩大了清朝中央政府在藏内的直接影响,为以后设立驻藏大臣积累了丰富的行政经验,奠定了坚实的舆论基础。同时,颇罗鼐刚刚总理藏政,能否完成清朝中央所赋予的两大使命,能否为清朝治理好西藏,清朝还没有实足的把握,设立驻藏大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空前凸显出来。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雍正七年六月,在颇罗鼐总理藏政五个多月以后,雍正决定正式建立驻藏大臣衙门,设立驻藏大臣,长期驻藏办事,“藏内事务,著马喇、僧格总理,迈禄、包进忠协理。”[65]马喇、僧格、迈禄、包进忠四人成为清朝首批驻藏大臣,他们的职责是“照看达赖喇嘛,镇抚土伯特人众。遇有应行办理及王颇罗鼐请示事件,……应按理裁处”。[66] 不过,最初的驻藏大臣的职权职责还是很模糊的,马喇、僧格等人在藏多年,其所办之事主要为以下三方面:即率驻藏清军协助颇罗鼐防备准噶尔,向中央报请任命颇罗鼐举荐的高级官员,颁发朝廷赐给的印信,处理与朝廷有关的西藏对外事务。而且,驻藏大臣之间在权限地位上也没有真正意义的正副之分,[67]而只是按照朝廷的意旨相互扶助、共同处理藏务。不过作为一项重大政治制度,驻藏大臣的制度化建设的速度却并不缓慢,雍正九年,清朝驻藏大臣开始有了轮换制度。乾隆十年十一月,乾隆帝应驻藏大臣副都统傅清奏请更定驻藏办事大臣、章京、笔帖式换班成例,[68]明确规定了驻藏大臣的三年任期制。在此期间,驻藏官兵的轮换也开始制度化。雍正九年,清廷考虑到随同马喇、僧格驻藏的2000名川陕官弁兵丁“数年未曾更换”,朝廷也命“酌量于(四川)新旧兵丁内拣选二千名,前往西藏,将从前驻藏之兵换回。”[69]从此,驻藏官兵开始轮换。雍正十一年三月朝廷进一步规定,西藏留守的四川官兵“俟三年以后,仍于四川官兵内派换”,在叉木多(今西藏昌都)留守的云南兵“照四川兵丁之例,三年更换”。[70]这就是驻藏官兵的三年换班制度。不过这一制度仅仅过了两年就险些因驻藏大臣工部左侍郎杭奕禄的一纸奏请而夭折,原因是乾隆元年准噶尔部和清朝的关系趋于缓和,杭奕禄主张将驻藏军队一体裁撤。只是鉴于颇罗鼐坚持认为,“内地之兵在藏驻扎,于伊等有益”,乾隆帝才下旨,“若果有益,……著将此驻防与台站兵丁暂停撤回,照旧轮班驻扎,俟过一、两年后再定。”[71]驻藏清军三年一换的制度也得以维持延续并最终被保留下来。
当然,根据颇罗鼐总理藏政时期的藏、内军事关系的发展变化来看,与乾隆十五年以后清朝对西藏的直接统治情形相比,当时,清朝对西藏的管辖仍然是借助颇罗鼐家族的藏王制推行间接统治。相对于高度集权的藏王体制,驻藏大臣职权模糊,驻藏清军人数微少,他们对藏政的作用非常有限,特别是不丹问题的解决,因与藏北防准工作毫不相关内地清军并未介入,这一重大军事行动基本由颇罗鼐领导的蒙、藏军队军队独立完成,这些都昭示着,这一时期西藏地方政权的基本政治体制并没有因驻藏大臣和驻藏清军的存在与日益完善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但是,从当时的具体历史情形来看,颇罗鼐的藏王统治并没有妨碍相反还促进了驻藏大臣制度和驻军制度的发展孕育,使它日趋完善,日趋正规化、制度化,西藏广大人民逐步形成了一种对清朝的向心力和归属感。这使得清朝有机会、有条件逐步加强它在西藏的直接影响力和控制力,为清朝后来治藏体制、政策的改革、完善铺平了道路,也为日后藏、内军政关系向一体化迈进埋下了伏笔。颇罗鼐在其中的贡献也是不可抹杀的。
 
 


[①]
 关于藏王制的提法,史学界以前并没有。笔者采用这一提法主要基于如下几点考虑:首先,虽然根据文献和档案的记载,清朝并未册封颇罗鼐父子“藏王”的称号或者职衔,但是颇罗鼐主政以后,清朝先后授予他的噶伦、贝勒、郡王三个职衔,名号虽不同,但实质则一,即在他主持藏政期间,无论他担任何种职衔,他都是藏内军政大权的主宰者,是藏内世俗贵族政权运转的权力核心所在,用藏王一词来概括他在西藏的统治无疑较之郡王制更准确更全面也更具有本质意义,毕竟郡王只是颇罗鼐在一定时期内的最高官职,用它来指称其政权体制是片面的;第二,藏王一词虽非官名,在清朝官方的谕旨和奏议中藏王一词频频出现,表明颇罗鼐的实际权力地位,清朝政府是十分了解并认可的;第三,在藏内,藏王一词并不陌生,在颇罗鼐之前西藏人就已经将世俗政权中的最高首领称为藏王,使用藏王一词符合藏人的历史认知习惯。
[]  有论者认为康熙五十九年清朝驱除准部以后,即建立起对西藏的直接统治。依据是康熙帝当时就此给朝中大臣发出的一道上谕:“今大兵得藏,边外诸番悉心归化,三藏、阿里之地俱入版图”。(《清圣祖实录》卷二九○,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辛巳)笔者认为,派兵驻藏确实是直接统治的要件之一,但不是唯一要件,直接统治除了驻兵权之外,还有行政、司法、经济、宗教、外交、国防等多方面的要件。清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这时的关系性质和满洲与蒙古的藩部关系大体一致,只在具体行政体制上存在差异。细读康熙此谕全文,应为此意。况且,康熙五十九年留驻西藏的三千军队在雍正元年即被撤回。因而,笔者认为,清朝对藏进行间接统治的时间下限应该进一步向后延伸,清朝真正在西藏建立起直接统治,应该是在乾隆十五年藏王制解体、清朝建立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共同掌政制之后。笔者曾撰《论清代前期对西藏的间接统治》一文(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1期)对此前清朝实行的三种治藏体制的间接性质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可参阅。
[]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作为清代前期间接治藏的一种重要政治体制,藏王制贯穿于颇罗鼐与其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两代人统治时期,只是鉴于颇罗鼐父子两代藏王在执政方略风格、藏内外统治环境和最终政治结局的迥异,笔者认为宜将藏王制的发展演变划分为两个阶段,即颇罗鼐总理藏政时期(1729-1747)和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总理藏政时期(1747-1750)。加之篇幅的限制,本文仅就颇罗鼐总理藏政展开讨论。
[④]  检阅康、雍以来的《清实录》,可以看出,历史上各方围绕争夺黄教的精神领袖达赖喇嘛展开的的斗争是非常多的。康熙四十五年十月乙巳即记载一事:原第巴桑结嘉措所立仓央嘉措被清朝宣布为假达赖喇嘛以后,康熙帝仍然“遣护军统领席柱等往擒假达赖喇嘛”,因为康熙帝认为“众蒙古俱倾心昄向达赖喇嘛,此虽系假达赖喇嘛,而有达赖喇嘛之名,众蒙古皆服之。傥不以朝命遣人往擒,若为策旺阿喇布坦迎去,则西域、蒙古皆向策旺阿喇布坦矣。”果不出所料,“席柱等方到其地,策旺阿喇布坦果令人来迎。”“若非(清朝)遣人前往,则假达赖喇嘛必已归策旺阿喇布坦矣”。(《清圣祖实录》卷二二七,康熙四十五年十月乙巳,页9a-b)随后,围绕意希嘉措和格桑嘉措两位转世灵童地位合法性的斗争更加复杂激烈,各方不惜以武力进行争夺,这一点学界已经熟知,兹不赘述。
[⑤] 康熙十四年吴三桂成功促使西藏黄教领袖五世达赖喇嘛向康熙奏言:“(负责进剿吴三桂的)蒙古兵力虽强,难以进边,纵得城池,恐其贪据,且西南地热,风土不宜。若吴三桂力穷,乞免其死罪;万一鸱张,莫若裂土罢兵。”企图以此干扰清朝武力平定三藩的决心。(《清圣祖实录》卷五四,康熙十四年四月乙卯,页16a-17b)
[⑥] 雍正五年“以贝子阿尔布巴、公隆布鼐、台吉扎尔鼐、达赖喇嘛近侍数人及阿尔布巴之婿阿尔布罗卜藏等为首,率兵五百突至,杀害康济鼐本身、二妻、弟并唐古特、蒙古人十余名。”颇罗鼐当时患病在江孜的家中休养躲过此劫,但随后就成为前藏僧俗势力攻杀的首要目标,“以达赖喇嘛近侍八人为首,潜遣兵五百,欲杀台吉颇罗鼐”。颇罗鼐“觉之,拒战获胜,尽戮其人”。阿尔布巴闻讯,调集前藏兵力再攻江孜,颇罗鼐则联合康济鼐之兄阿里总管噶锡鼐的力量奋起反抗。卫藏战争爆发。(详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二册第631号档案:《颇罗鼐陈报阿尔布巴等杀害康济鼐奏书》。另外本书第635号档案:《马腊等密奏询问七世达赖喇嘛康济鼐被杀情形并诘阿尔布巴等口供折》也可参考对照)。
[⑦]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译:《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二册:第638号档案,雍正五年十一月十一日《鄂尔泰奏遵旨停止进军西藏并复陈安藏之策折》。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第1版。
[⑧] 清朝所以这样做,原因在于当时的罗布藏丹津野心勃勃,毫无恭顺效力之诚心,又与准部关系密切,如果令他继拉藏汗为汗王、独领青海和硕特部众,清朝实在难以驾御,为了避免蒙古诸部在西藏的再次角逐和蒙藏统治阶级在西藏争夺统治权的斗争再次重演,也为了保证清朝在藏的统治权力,康熙六十年清朝决定结束和硕特蒙古在西藏的汗王统治,改为建立噶厦政府,由五位西藏世俗噶伦共同处理西藏军政事务。为了遏制罗布藏丹津的势力膨胀,雍正元年二月,清朝借助封赏随从征剿西藏准军的青海各部首领的机会,将郡王戴青和硕齐、察罕丹津一并封为亲王,其他的贝勒、贝子、辅国公等七人亦各升一级,奖赏有差。这样一来,青海蒙古就有了三个亲王、一个郡王、四名贝勒、两名镇国公。(见《清世宗实录》卷四,雍正元年二月乙亥,页32b-33b)清朝此举改变了青海蒙古的权力格局,罗布藏丹津在青海各部蒙古中的优势地位被严重削弱。
[⑨]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译:《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二册:第617号档案:《年羹尧奏陈平定罗卜藏丹津善后事宜十三条折》。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第1版。
[⑩]  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二册第622号档案:《周瑛奏请升赏管理西藏官员并恳随钦差入藏料理事宜折》。另外本书第631号档案:《颇罗鼐陈报阿尔布巴等杀害康济鼐奏书》中也录有五噶伦在全藏各要地防卫准部入犯的具体分工情况,但较为概括。二档可以相互印证。
[11] 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二册第629号档案:《岳钟琪奏准噶尔若侵藏预筹保护达赖喇嘛折》,另外本书第628号档案:《岳钟琪遵旨奏陈拟在叉木多等处设兵应援事折》亦可参看。
[12]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译:《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二册:第629号档案:《岳钟琪奏准噶尔若侵藏预筹保护达赖喇嘛折》。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第1版。
[13] 关于清朝政府此军事计划的筹划与实施情况,可参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二册第642号档案:《岳钟琪奏请颁给西藏颇罗鼐密旨折》与本书第644号档案:《查郎阿等奏报派员进藏向颇罗鼐密传圣谕折》。
[14] [清]策仁旺杰:《颇罗鼐传》。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版,第124-130页。
[15] 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4月修订第1版,第218页。
[16] 《清世宗实录》卷七一,雍正六年七月辛酉,页17a-18b。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版。
[17] 《清世宗实录》卷七六,雍正六年十二月丁亥,页4a—b。
[18] 《清高宗实录》卷一八六,乾隆八年三月戊辰,页16b—17b。
[19] 《西藏志·卫藏通志》,《封爵》,第33页。
[20] 《清世宗实录》卷一○三,雍正九年二月庚子,页4b;卷一○三,雍正九年二月乙巳,页8a—9b。
[21] 《西藏志·卫藏通志》,《封爵》,第33—34页。
[22] 《西藏志·卫藏通志》,第154—155页。
[23] 《清高宗实录》卷二五六,乾隆十一年正月甲戌,页6a—7b。
[24] 《清高宗实录》卷二五六,乾隆十一年正月甲戌,页6a—7b。另,关于清廷同意颇罗鼐奏请封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为长子的真实原因,乾隆后来曾经谈起过:“因颇罗鼐年力就衰,朕念及将来,询伊二子中孰堪为嗣。据伊奏称,长子人软弱,又已出家,次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人尚强干,能胜弹压,因是令其承袭。”(《清高宗实录》卷三七七,乾隆十五年十一月乙卯,页1b—7a)
[25] 参见《清世宗实录》卷一一二,雍正九年十一月丁丑, 页26b—27a。另外有说该印文为“总理卫藏事务多罗贝勒之印”,且有藏文作为参照,似更为明白可信(见苏发祥《清代治藏政策研究》第68页),不过笔者认为这两种印文实质上对颇罗鼐的权限规定并无不同。
[26] 苏发祥《清代治藏政策研究》第69页。另外《颇罗鼐传》中也记有此诏,但文字稍有不同,记为“西藏事务,善为掌管。凡汉、藏、霍尔蒙古贵贱人等,如果违犯你的法令,可依法惩处。今后惩办其他任何贵族,应向朕禀告原由。”(见《颇罗鼐传》第391页)。
[27] 《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二册第710号档案:乾隆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谕晋封颇罗鼐为郡王》。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
[28]  若贝多杰:《七世达赖喇嘛传》。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81—184页;《卫藏通志》,卷13《纪略上》。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24—225页。
[29] 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修订版,第219页;[意]伯戴克:《旅居西藏、尼泊尔的意大利传教士文献》,第4卷,第122页。
[30]  [意]伯戴克:《十八世纪前期的中原和西藏》中译本。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7页。
[31] 牙含章:《达赖喇嘛传》。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7页。
[32] 《西藏志·卫藏通志》,《头目》。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页。
[33] 《西藏志·卫藏通志》,《头目》。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页。
[34] 《西藏志·卫藏通志》,《头目》。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页。
[35] [意]伯戴克:《十八世纪前期的中原和西藏》中译本。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95—296页。
[36] 《清高宗实录》卷二八六,乾隆十二年三月乙巳,页25a—28a。
[37] 《西藏志·卫藏通志》,《征调》。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6页。
[38] 《清高宗实录》卷二八六,乾隆十二年三月乙巳,页25a—28a。
[39] [清]策仁旺杰:《颇罗鼐传》。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51页。
[40] 参见[清]策仁旺杰《颇罗鼐传》,第419页;《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二册第703号档案:雍正十一年七月十九日《青保等奏报筹建扎什塘兵营情形折》。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
[41] 《西藏志·卫藏通志》,《兵制》。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35页。
[42] 《西藏志·卫藏通志》,《兵制》。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35页。
[43] 《西藏志·卫藏通志》,《兵制》。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35页。
[44] 《西藏志·卫藏通志》,《兵制》,第34—35页。
[45] 《西藏志·卫藏通志》,《头目》。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页。
[46] 《西藏志·卫藏通志》,《征调》。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6页。
[47] 《西藏志·卫藏通志》,《兵制》,第34—35页。
[48] 《西藏志·卫藏通志》,《边防》。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5—36页。颇罗鼐的防御重心是围绕准部进藏通道而进行的隘口防御,“准噶尔通藏之路有四,惟那克桑一路稍近,现已放卡。倘有贼踪,即速报信,一面派兵抵截,一面移徙游牧,不致使贼得利。又,拉达克至阿里克之路亦近,但拉达克与准噶尔往来贸易人数无多,大兵恐不能入境。如不由拉达克地方,从叶尔羌城亦可通阿里克,但中有大山障隔,自阿里克至藏尚有两月路程,一得贼信,可以备御。惟腾格里诺尔、阿哈雅克两路较为广阔,今俱放卡,昼夜嘹望,不致疏谢。”其中“西藏北边有阿哈雅克,距藏甚近。由此直赴噶斯,乃通准噶尔便路。”如果准噶尔人从阿哈雅克、腾格里诺尔而来,则由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率领蒙古、唐古特兵抵截,调功布(工布)、达克布等处兵接应;从那克桑、阿里克而来,则由珠尔默特那策布登领附近兵抵截,调阿里克等处兵接应。另外鉴于后藏和前藏相距七百余里,为保持台讯畅通,颇罗鼐沿扎什伦布寺也安设了许多台站。(参见《清高宗实录》卷三八八,乾隆十六年五月壬寅,页9a—b;卷四○七,乾隆十七年正月戊子,页12a—15b)
[49] 《西藏志·卫藏通志》,《兵制》,第34—35页。另见苏发祥:《清代治藏政策研究》第69页文中有一段话:“(颇罗鼐)受命总理西藏事务以后,鉴于以前西藏没有正规部队,致使准噶尔轻易得手,颇罗鼐着手组建西藏地方正规武装。经过多年的努力,终于训练出了一支包括骑兵万人,步兵一万五千人的强大藏军。”两书所记军队员额相差39000人!笔者推测,广义的藏军是包括藏北三十九族和达木蒙古八旗的,但藏北三十九族和达木蒙古八旗也只有800名的员额,去掉这800名,尚有38200名的巨大差额,查《清实录》提到这一时期藏军数量者共有三处:第一处为乾隆十五年正月,策楞奏请恢复将驻藏清军恢复到500人以加强驻藏大臣对藏内震慑能力,乾隆驳斥策楞所奏之误“藏地数十万众,官兵仅五百名,何足以资防范。”(见《清高宗实录》卷三五六,乾隆十五年正月乙卯,页11b—13a)第二处为乾隆十五年五月,傅清、拉布敦怀疑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调动部兵搬运炮位将有异谋,再次奏请恢复驻军500名的员额,乾隆力为驳斥“即如从前以五百兵驻藏,何足御辱?况已经撤还。若更令重驻,彼第以五万之众应之,势必不敌,将见藩属骚然,兵民俱困,天讨未伸,即内地不胜其扰。”(见《清高宗实录》卷三六四,乾隆十五年五月丙午,页6a—8b)第三处为乾隆十七年正月驻藏大臣班第奉命已加强西藏北部防务戒备准噶尔来袭的奏折,其中有“自颇罗鼐以来,操练熟习,现在马兵万余,步兵一万五千”一句,(见《清高宗实录》卷四○七,乾隆十七年正月戊子,页12a—15b),苏发祥此书所说藏军正规武装步骑兵共25000人的数额大概源出于此。笔者认为《西藏志》为雍正十二年礼亲王允礼护送七世达赖入藏时所见所闻,所记必不会错,且时间亦在颇罗鼐任藏王的中期,那时的藏军数额当然应以此书所记为准。至于《清实录》三处记载皆言之凿凿,亦必然可信。但所记数额均为十五年之后,不能作为颇罗鼐时期军队的员额。至于《清实录》三处记载藏军数额不一,亦容易解释:藏军主要为防御准噶尔而建,兵民一体按比例签派,根据西藏形势安危的不同程度,所签派数额时多时少,所签派的方法亦不同,危急时为大规模签派征调,平时形势缓和藏人则轮番签派。而且这三处记载前后时间相距不到两年,其形势并没有大的变化,其数额之差异在于其本身所指各不相同。说数十万众,是强调一旦发生大战藏人通过战争动员,其潜在兵力可以达到数十万,说五万之众是指当时经过训练立即可以投入作战的藏军为五万,说两万五千人则是指在形势稳定藏军分番签派的情况下,每次签派藏内始终保持有两万五千人的兵力驻防于西藏各地。因而以上各说与《西藏志》所载数额并无太大的分歧。但终究苏发祥先生所引材料似有待商榷,这是要附带说明的。另外,关于这些部队的具体战术部署与从前有清军协防时有所调整,参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二册第703号档案,雍正十一年七月十九日《青保等奏报筹建扎什塘兵营情形折》。
[50]  根据《清实录》所记,清朝在藏八旗绿营蒙古兵以康熙朝为最多,共4000人;雍正朝为减轻藏人军费负担,大批撤军,雍正六年(1728年)驻前、后藏的军队唯川陕军2000人,叉木多临时驻扎云南兵1000人,一时在藏清军共计3000人,雍正十一年准噶尔兵败,无力侵扰藏地,而藏军战斗力亦大有提高,雍正遂再撤川陕兵1500名只留500名,由四川兵三年一派换,叉木多原为救援藏兵而设的云南兵也由1000名减为500名,负责管理沿途台站。此兵额直至乾隆十五年以前再未增加,且在乾隆十二年应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请又将驻藏清军裁撤400名,驻藏清军数量又减至600人。因而颇罗鼐主藏时期在藏清军最多时为3000人,直接用于防准的清军最多为2000人。
[51] 《西藏志·卫藏通志》,《兵制》,第34—35页。
[52] 雍正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副都统马喇等为转奏贝子颇罗鼐奏书及所献布鲁克巴舆图事奏折》,载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年间平息布鲁克巴内乱史料(上)》,历史档案2005年第4期。
[53] [清]策仁旺杰:《颇罗鼐传》。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83页。
[54]《西藏志·卫藏通志》,《外番》第39页记载为雍正十年,误,根据扎洛对《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汇编全译》中相关史料的检索、考订,噶毕东珠向颇罗鼐求救及颇罗鼐派兵进入不丹之事实在雍正八年,今从之。(见扎洛:《清宫档案中有关颇罗鼐平息不丹内乱之史料》,《西藏研究》2004年第4期)另外,《西藏志·卫藏通志》记述此事时称,以诺彦林亲、齐拉卜济和喇嘛扎尔萨立、布鲁克谷济为一方,以喇嘛东鲁卜(又名顿珠)的噶毕部落为另一方,而《雍正年间平息布鲁克巴内乱史料》(上)、(下)所刊录原档则记为诺彦林亲·齐类·拉卜济、扎色里·布鲁克谷济、东罗布,则《西藏志·卫藏通志》误记前二人名字为四人无疑矣,而东罗布记为东鲁卜、顿珠,则为译音不同所致,并无大碍,为行文统一,今据原档皆改之。
[55] 雍正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副都统马喇等为议复布鲁克巴停战和解情形事奏折》,载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年间平息布鲁克巴内乱史料(上)》,《历史档案》2005年第4期。
[56] 雍正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副都统马喇等为转奏贝子颇罗鼐奏书及所献布鲁克巴舆图事奏折》,载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年间平息布鲁克巴内乱史料(上)》,《历史档案》2005年第4期。
[57] 雍正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副都统马喇等为议复布鲁克巴停战和解情形事奏折》,载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年间平息布鲁克巴内乱史料(上)》,《历史档案》2005年第4期。
[58] 雍正九年二月十六日《大学士马尔赛等为议复布鲁克巴归服事宜事奏折》,载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年间平息布鲁克巴内乱史料(上)》,《历史档案》2005年第4期。
[59] 雍正十一年七月十九日《都统青保等为报布鲁克巴再起兵戈遣员前往探信事折》,载于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年间平息布鲁克巴内乱史料(下)》,《历史档案》2006年第1期。
[60]《西藏志·卫藏通志》,《外番》。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1页。
[61] 雍正十二年二月初二日《都统青保等报遣员前往布鲁克巴和解缔约情形事奏折》,载于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年间平息布鲁克巴内乱史料(下)》,《历史档案》2006年第1期。
[62] 雍正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大学士鄂尔泰等为议复赏给布鲁克巴呼毕勒罕喇嘛等三人印信封号事奏折》,载于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年间平息布鲁克巴内乱史料(下)》,《历史档案》2006年第1期。
[63] 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副都统马喇等为报布鲁克巴呼毕勒罕等接奉敕印遣使谢恩事奏折》,载于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年间平息布鲁克巴内乱史料(下)》,《历史档案》2006年第1期。
[64]  进藏办事大臣出现的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康熙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七日清朝特派吏部左侍郎赫寿进藏办事。那时,清朝中央政府支持的拉藏汗,因任意废立六世达赖遭到西藏格鲁派上层和青海和硕特蒙古戴青和硕齐、罗卜藏丹津等各台吉的强烈反对,统治极为不稳。拉藏汗为了摆脱内外交困的局面决定邀结准噶尔部作为外援。这是一项对西藏和清朝内地安全具有极大军事威胁的举措。有鉴于此,“西藏事务不便令拉藏独理,应遣官一员前往西藏协同拉藏办理事务”。赫寿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赴藏的,他的任务就是协调拉藏汗与西藏僧俗上层、青海和硕特蒙古众台吉之间的关系,稳定西藏局势,并设法说服拉藏汗不要与准噶尔部结盟。赫寿到藏以后,对藏内僧俗上层作了大量协调、说服工作,第二年他征得五世班禅的同意,奏请清朝中央对拉藏汗所立意希嘉措进行了正式册封。但由于当时清朝对西藏实行的是以和硕特蒙古汗廷为中介的间接统治,加之赫寿人微言轻,赫寿并没能阻止藏内蒙藏双方的尖锐冲突,也没能改变拉藏汗与准噶尔结盟的主意。赫寿在藏斡旋一年以后无功而返,七年以后拉藏汗也被格鲁派暗中邀结的准部军队袭杀。赫寿的失败,表明清朝对藏内重大军政事务的处理、藏内政局的走向尚缺乏有效的干预和掌控能力。第二批是康熙五十九年九月都统宗室延信进藏进行驱除准部之后的善后工作并主持进行西藏政治体制的改革,废除和硕特汗王制和第巴制,组建噶伦政府。次年春,噶伦政府正式开始行使权力,延信随后奉调回京。喀尔喀蒙古将领策旺诺尔布则率领4000军队留驻西藏。雍正元年,清朝为减轻西藏的经济负担又将驻藏清军全部撤回。策旺诺尔布的驻藏办事也随之结束。第三批是在雍正四年至五年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鄂赖进藏调解前后藏噶伦冲突,不能成功,随后清朝又遣副都统宗室鄂齐、学士班第前往西藏传旨,划分康济鼐和阿尔布巴的权限,令前者总理,后者协理,又无效果。鄂齐无功离藏。第四批是雍正五年正月雍正帝根据鄂齐的建议,“著内阁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差往达赖喇嘛处”,令隆布奈、札尔鼐二噶隆解任,以削弱阿尔布巴一方的权势,防止藏乱发生。第五批是雍正六年八月,左都御史查郎阿、副都统迈禄以及周瑛、周开捷等率领川、陕、滇绿营军队15000人至藏处理卫藏战争的善后事宜并主持新一轮的藏政改革事宜。
[65] 《清世宗实录》卷八二,雍正七年六月辛巳,页4b。
[66] 《清高宗实录》卷一八六,乾隆八年三月戊辰,页16b—17b。
[67] 顾祖成:《明清治藏史要》。西藏人民出版社、齐鲁书社1999年版,第166—167页。
[68] 《清高宗实录》卷二五二,乾隆十年十一月己卯,页31b—32a。
[69] 《清世宗实录》卷一○三,雍正九年二月乙巳,页8a—9b。
[70] 《清世宗实录》卷一二九,雍正十一年三月壬午,页1a—2a。
[71] 《清高宗实录》卷五二,乾隆二年闰九月丙辰,页3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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