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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大后哈尔滨党组织活动考述
王连捷[1]
(辽宁社会科学院沈阳110031)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收录了《中国共产党第三届第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文件》(1923年11月),其中有多处关于东北地区特别是哈尔滨党组织活动情况及中央对之评价的记载,现分段考述如下:
一:该文件在“中局报告”中指出:
“(六)党务大会后党员增加不过百人,新发展的地方,一是济南,成立了地方会,一是哈尔滨,成立了一组,也只有□两个地方工作最力,湖北的工作最松懈,官厅的压迫和同志们的萎顿两个原因都有,南京,杭州,四川,江西,福建均可望有新的发展。”[i]
文中所说的“大会”即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三大”是
从报告的语气可知,中央对这五个月全国各地的党务工作并不十分满意,因为“党员增加不过百人”。但比较说来也有让中央感到满意的地方,那就是济南和哈尔滨,“也只有□两个地方工作最力”,从行文与判断“□”处掉字应该是“这”或“此”,也就是说济南和哈尔滨是大会之后这五个月中贯彻大会各项决议最得力的地区。事实上,三大刚一闭幕陈为人就由广州返回哈尔滨,根据大会决议要求,在哈埠的进步青年中发展了汪洁曼、李铁钧、马新吾、陈毅可、刘天佑等五人入团,成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哈尔滨支部,由汪洁曼任团支部秘书(即书记)。团支部建立伊始便频繁与上海团中央取得联系,工作开展得很有生气,同年8月中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大钊派社会主义青年团员朴守朴来哈与陈为人、李震瀛共同开展党团工作,十月中旬京区执委会又派中共党员陈作霖来哈,哈埠已有党员三人(陈为人、李震瀛、陈作霖)、团员六人(汪洁曼、李铁钧、陈毅可、刘天佑、彭守朴、马新吾),共九人,于是成立了一个党团合一的中共哈尔滨独立组。中央局报告中正是根据这些事实,认为哈尔滨贯彻三大关于党务方面“工作最力”先进地区的。
二、该文件在“各委员报告”中指出:
1、民校 民校事,张同志的部长委任状已接到,我们现在开始活动。事务所将租妥,以后预备以三十人为基本,从事有意义的组织。
2、《晨光报》 此报的数量在哈埠现已占第一位,一个月以后,可归我们主持。
3、青年学院 官厅已批准。现正在特警处粮捐下活动经费。青年学院半月刊―《青年》-下星期内正式出版。
4、劳动运动
A、有京汉高碑店分会得力工友来此,他是天津人,又在东路做工多年,会俄语,现已由俄友供给生活费,办东路华工部事。
B、此间友人每月出八十元,办《劳动周刊》,此报由我们办,下星期出版。
5、通信社现已有两个办公处,电话等都全备,与无线电收发处合办。仍加力进行津贴,俟根基在握,在此希望再调一同志来专办,以保持这块招牌。
6、S.Y. 基本人已有六人(C友出外),努力于商人学生两方面,从事组织。
7、已发起一群众对外的组织,下星期日开大会。拟乘机鼓吹反帝国主义的联合,促进中俄会议等……内幕由我们主持。此间同志皆以“参加团体组织团体”为唯一方法。
具体报告人未注明是哪位委员。有的学者断言:“在三届中央第一次执委会上,陈为人报告了哈尔滨的工作”[ii],笔者认为这与史实不符。因为第一、陈为人不是中央执行委员,按例不能出席中执委常会;第二、据会议“纪要”所载“到会者中局委员四人,驻京驻鄂委员各一人,SY代表一人,特别招待同志一人,共八人”[iii],其中也没有陈为人到会的纪录。但从报告内容上看这份又确实出自陈为人之手。理由有三:第一、陈为人是出席中共三大的满洲代表,大会之后他必须向大会选出的中央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在三届一次中执委会议召开之前中央下发了《教育宣传委员会组织》,并要求各地选出一人为“教育宣传委员”,哈尔滨独立组织根据中央要求“已委陈君涛负责”(见《汪洁曼给刘仁静的信》
下面对报告的七项内容逐项加以说明:
1、“民校”,是党内文献或通信中对“国民党”的代称。当时中共称为“大学”,青年团称为“中学”,国民党称为“民校”,党务称为“校务”。
“民校事”就是指建立国民党地方党部的事宜。在中共“三大”通过的《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中指出:“我们须努力扩大国民党的组织于全中国,使全中国革命分子集中于国民党,以适应目前中国革命之需要。”[iv]为了贯彻这一精神陈为人、李震瀛等与先期到哈的共产党人在三大闭幕后以着手建立哈尔滨地区的国民党支部。在此之前,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朱霁青、杨守愚等人受孙中山派遣曾来哈尔滨发展国民党员,但他们并没有做什么实事,打个照面后见风头不对就“扫兴而归”了。倒是陈、李到哈与韩迭声、张昭德等“以马克思主义研究小组为核心的国民党”做了许多发展国民党员、筹建地方党部的实事。“张同志的部长委任状已接到”,“张同志”即张昭德,化名张晋。原北京俄文专修馆学生,是北京马克思学说研究会成员,毕业后来哈任哈尔滨工业专科学校(今哈尔滨工业大学前身)教师,为加速建立国民党组织陈为人推荐他担任哈市国民党部的青年委员,并且得到了国民党中央发来的“部长委任状”,确定了办公地点,发展了一批国民党员,准备建立了30人左右的地方党部。
2、《晨光报》全称为《哈尔滨晨光报》,是韩先声于1925年2月创办的,地址在道外北十四道街。陈、李到哈后与韩取得联系,打入该报煽动以记者身份从事革命活动,联络文化团体和进步人士,是该报越办越好。至九、十月间已成哈埠发行量最大报纸。
3、“青年学院”成立于1923年9月下旬,地址在哈尔滨道里外国二道街(今红旗街)。此事陈、李经过多方筹备,委托韩迭声出面申请备案并复批准的。文中所说的向特区党务处活动经费和创办《青年》办同刊等项工作都是陈、李等一手操办的。据陈为人等所拟院章称“东三省哈尔滨青年学院”,“总院设于哈尔滨,分院设在各埠”,“学院以研究学术、交换知识、宣传文化、改善社会为宗旨”,学院分设政治经济组、文学组、哲学组、社会学组、实业组和俄英等外语办,分别由陈为人、李震瀛等授课。这些工作在1927年11月三届一中执委会召开之前已经有眉目。
4、“劳动运动”这里指的是工人运动。文中提到的“得力工友来此”具体是谁待查,但须说的是“二七”惨案发生后确实有一些京汉路工人来到哈尔滨通过各种关系到中东路去工作。所谓“俄友”即在中东路工作的与苏俄有联系的进步人士。此时正是中苏关于中东路谈判前夕,中东路中布尔什维克的影响正在扩大,经京汉路来的工友提供生活费和筹办东路华工部等事正是苏共布尔什维克应该做的。陈为人等及时争取苏俄人士的支持,办了工人的进步刊物《劳动周刊》,这种有利条件在当时中国北方各省是得天独厚的。
5、“通讯社”事,
6、“SY”,社会主义青年团的英文缩写“C友出外”,“出”字应为“除”,“C友”系指“苏俄朋友”,“C”是苏俄的英文代称,这里是指6名团员不包括苏俄籍人士在内。
7、“已发起――群众对外组织”,团体名不知,当为国民外交后援会一类组织。据陈为人给林育南信中称:“反对帝国主义者的空气已浓,寅人系的哈埠必有到来的一日”。[v] “下星期日开大会”当指11月初拟召开的纪念俄国十月革命六周年会议,事实上只是散发了两千多份传单“宣传承认苏俄”。此事还得到了团中央的表扬。
以上都是贯彻三大决议的具体措施。
第三段:关于教育宣传的方法方面
“各地有可能时,设社会科学的研究会(任取何名,如哈尔滨之青年学院),大致同如下组织:-(亦可利用其他学会,掺入自己材料)新青年、社会科学讲义、译著的关于主义之书籍为材料(党员的新译著随时报告中央),每月召集会员几次,预指材料及问题,或请人讲演,或共同问答;结果若有疑问,可寄到名义上的‘社会科学会’(即中央教育委员会)令答复。……”
上面这段话引自《教育宣传问题议决案》“B·教育方法”。[vi]文中语气上有不连贯处乃传抄语句错位所致,但内涵是明确的,共有以下几层意思:一、设立社会科学研究会,研究会可以用任何名称,如哈尔滨就称之为“青年学院”(在原来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小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也可以其他学会的名义,但须掺入我们党自己的教材,如《新青年》、《社会科学讲义》及有关主义的译著等书籍,其中党员个人的译著如用作教材,必须报告中央;二、研究会的组织,每月召集会员几次,事先指定教材和讨论题目,届时或请人报告,或会员自行讨论,有疑难问题可以报到设在上海的“社会科学会”请求给予解答;三、上海“社会科学会”是对外的名义称谓,实际上它就是中央教育宣传委员会机构,具体负责党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和解答各地学员疑难问题,议决案的这些规定,显然包含着对哈尔滨独立组以往经验的肯定和推广的精神。
通过以上考证和诠释我们至少可以有以下两点新的认识:
第一、陈为人等领导的中共哈尔滨独立组在中共三大闭幕后的五个多月中为贯彻三大决议所做的出色工作得到了中央的赞扬并作为先进典型向全国推广了他们的经验,这件事在东北地区党的历史上是一项鲜为人知的殊荣。我们知道,中国革命基本走势是“由南向北发展,由北向南胜利”。相对而言,在革命早期东北落后于南方。但也不像有人说的那样:“东北地区没有受到大革命的洗礼”,“缺乏党的工作基础”。事实证明,早在大革命初期共产党人就默默无闻地在东北做了许多革命工作,还因为早期有这些工作积累,才有后来“由北向南胜利”。
第二、以张作霖为首的奉天军阀当局在1924年对苏俄的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使中东铁路实现了中苏共管,从而结束了由白俄势力长期盘踞中东路的历史。以前人们只知道张作霖是迫于形势,却不知道是中国共产党发动的反帝爱国运动和驱逐白俄势力的斗争促成了奉苏谈判和中东路的合办,而中共三届一次中执委会议文件在很大程度上为我们揭示了这一历史真象。
[1] 作者简介:王连捷(1957――),女(汉),辽宁沈阳人,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2002年先后两次赴美国进修,任美国华人团体联合会文史顾问兼常务理事、美国张学良将军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i]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第三届第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文件》(1923年11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第138页。
[ii] 辽宁省中共党史人物研究室编:《辽宁党史人物传》(1),辽宁人民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28页。
[iii] 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第三届第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文件》(1923年11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第135页。
[iv] 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1923年6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第116页。
[v] 《陈为人等给林育南等的信》(
[vi] 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第三届第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文件》(1923年11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第1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