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毛世英 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与绿色发展协调共进(转)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点击数:


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与绿色发展协调共进

 

新闻-北国网 2021年10月21日


 毛世英

  

        实现绿色发展,作为我国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是需要贯彻到当今一切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原则要求,这当然也包括营商环境建设在内。优化营商环境,着重关注的是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但也绝对离不开绿色发展要求,如招商引资工作就离不开环评审批和监管执法等环保要求,必须要在严格遵循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在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新发展阶段,应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与绿色低碳发展的协调共进,忽视绿色发展必将严重影响营商环境建设。深入认识和把握这一点,对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好招商引资和绿色低碳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面向绿色低碳发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我们强调的高质量发展,必然是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一新发展理念的发展,绿色发展要求无疑是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尤其是随着2020年我国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战略目标,节能降耗、提高能效业已成为推动广大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这对营商环境来说也等同于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面向绿色低碳发展无疑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成为贯穿于市场化、法治化与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一条不可逾越的基本原则。这落实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上,就是要统筹好经济发展与生态安全,既要打造一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由创新、开放合作、互惠共赢、法治严明、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的营商环境,同时也要营造出一个生态优美、宜居宜业、低碳节能、循环清洁的绿色环境。这应是一种与生态环保有机融合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与国际化都必须与绿色化的要求紧密结合。

   

       事实上,我国经济发展正在向绿色低碳发展方向转型,这是解决环境污染、能源紧张、气候变化等严重生态问题的客观要求,清洁生产、环保产品、绿色食品、绿色消费、绿色物流、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必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与之相应,营商环境的市场化建设也须适应市场绿色化或绿色市场化的发展需要,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方面更要优先倾向于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业的发展,并要通过环评审批等方式对企业的投资、生产和管理依照环保要求予以规范和制约。随着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问题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加剧,全球化经济也必将日益走向生态化发展之路,因而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建设显然也需要积极适应国际贸易生态化的趋向。

  

       至于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本身就包含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例如对企业生产在环保方面的督察、审批、监管和执法等,包括简化环评程序、压缩审批时间等,因而更需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法治是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因而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说,法治的这种根本性保障作用对于构建绿色营商环境也适用。“十四五”规划建议强调,要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这包括构建或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生态环保责任制度,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等,这类法律和政策显然都要在营商环境建设中贯彻执行,构成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在环保方面的重要内容。

   

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有所为有所不为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破除路径依赖。要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与绿色低碳发展协调并进,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是首要关键。当今优化营商环境中出现的种种生态环境问题,在思想根源上都可溯到绿色理念的缺失,以及对传统发展观念的惯性依赖,这需要我们在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同时,尽力破除在思想上对非绿色观念的路径依赖。在处理生态环保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时,应坚持社会主义的义利观,把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等绿色化要求看作是“义”的内容,树立以义为上、以义取利的价值观,大力开展环保节能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经济绿色化和绿色经济化,将市场经济活动的逐利导向限制在环保要求范围内,确保经济活动不触碰生态环保底线。

   

       承担生态保护责任,发扬担当精神。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意味着要有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精神,切实履行主体生态责任,既不能一遇难题就绕着走,把环境问题搁置一边,给营商环境建设留下环保方面的障碍,也不能在环保执法上搞“一刀切”。执法要刚柔相济,一方面,要严格坚持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刚性要求,对背离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应重视柔性的工作态度和方法,在充分听取企业的反映、要求和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帮助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排忧解难。此外,保持政企之间顺畅有效的互动沟通十分重要。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是深入改善营商环境的评价标尺,因而需要不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以回应市场主体关切。

    

(作者系辽宁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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